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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贿黑名单:有作用吗

2005-08-11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行贿黑名单”被称为遏制建筑领域长期存在的行贿受贿行为的一剂良方。然而最近在浙江海宁,一家有过不良记录的单位居然在一项建筑工程招标中夺得“状元”。此事引发了人们对“行贿黑名单”作用的质疑。

今年4月1日,海宁市建设局下属海宁市城市建设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发布公告,决定对该市城南大道工程建设

施工分两个标段实行公开招标。综合得分第一的浙江中威交通建设有限公司列为第一中标候选单位。

就在公示期间,有人举报:浙江中威公司有行贿的不良行为记录。据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2004)嘉中刑初字第34号]刑事判决书认定:1999年8月至2004年春节期间,被告人马继国利用担任海宁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的职务便利,为浙江中威交通建设有限公司在海宁市承建项目、施工等方面谋取利益,先后7次收受该公司总经理赵某送的美元7000元、人民币3万元、代金券5000元。

浙江中威公司总经理的行贿行为显然属于《办法》规定的严重违法不良行为,招标单位在预审投标资格时,就应取消其资格。“行贿黑名单”制度是为遏制建筑工程领域里愈演愈烈的贿赂行为而设立的,但此次招标却让人对黑名单的作用提出疑问。(《中国青年报》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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