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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杀令”遭公众质疑

2005-08-11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近日,国际警察首长协会颁布的新守则建议,执法人员在面对自杀式袭击者时,应果断“瞄准头部”将其击毙,以防嫌疑人携带的炸弹爆炸。

与这套新执法守则对应,国际警察首长协会还推出了鉴别自杀式袭击者特征的“素描”:在炎热天气身穿厚外衣或夹克,携带露出电线或可看到电线的公文包、行李袋以及背包。此

外,自杀式袭击者常常会表情紧张,不愿与人进行目光接触,不停冒汗,嘴里念念有词或“在一个地方来回踱步”。新守则建议,只要根据以上特征,执法人员无需等可疑自杀式袭击者采取进一步行

动就可将其击毙。

上月22日,英警方依照新守则的建议,在伦敦一座地铁站连开5枪,击毙了无辜的巴西青年让・查尔斯・梅内塞斯。警方“一枪毙命”的做法引起广泛争议。“在我看来,只有绝对肯定目标人物是一名自杀式袭击者,且携带炸弹并准备引爆的情况下,警方才能行使‘一枪毙命’的权力。不对这种做法加以控制,就会有更多无辜的人被打死,只因他们在地铁里出汗。”一名《泰晤士报》读者在致报社的电子邮件中写道。

(《北京青年报》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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