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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外出失踪可算工伤

2005-08-14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我公司职工张军在几年前为公司外出联系业务途中下落不明,亲属通过法院宣告张军死亡,现其亲属要求公司认定张军为工伤。请问,张军失踪具体情况不明,能否认定为工伤?

专家解答:

法院宣告死亡是法律规定的推定失踪人死亡的一种

法律制度,产生与自然死亡相同的法律后果。你公司职工张军因工外出期间下落不明,被法院宣告死亡,在法院宣告张军死亡之后,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虽然从你反映的情况看,张军失踪的具体原因不明,但其是在为公司外出联系业务的途中下落不明的,并由其亲属通过法院宣告死亡,所以应当认定张军因工死亡,属于工伤范畴,其亲属应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检察日报》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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