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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嫌犯游街”缘何重演

2005-08-18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8月10日,河南省漯河市政法机关举行打击刑事犯罪定点揭露大会,众多犯罪嫌疑人被押解着在市区“定点巡游”。据称,“数万名市民一片拍手叫好之声。”

可是,漯河市政法机关也罢,拍手叫好的人也罢,都将我国正大力践行的“无罪推定”的司法理念置之不顾。谁敢保证那些被押解游街的嫌犯队伍中就没有一个“佘

祥林”?何况,即使在审判定罪之后,法律也没有赋予谁剥夺一个人“免于羞辱”的权利――宪法规定:公民人身自由与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刑事诉讼法规定:执行死刑应当公布,不应示众。

在大力推进“尊重人权保障人权”的今天,竟然出现如此反人权、反文明的现象,值得我们深思:从宪法到刑事诉讼法,我们已经逐步发展起一套先进的社会主义人权观念,可如何将这套观念融入日常生活,还任重而道远。 (《中国青年报》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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