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私吞他人受捐款犯侵占罪

2005-08-21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在一次事件中,我朋友救人被火烧伤。他的老板四处刊登我朋友的英雄事迹,以此募捐,并得到了社会广泛捐助。但老板仅拿出小部分给我朋友治疗,大部分捐款被他私吞。因为没有足够的钱治疗,我朋友伤势不断恶化。请问,我的朋友该如何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律师解答:

你的朋友想用这笔钱治病,却被贪心老板挪做他用。我国刑法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者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且拒不交还的行为,构成侵占罪。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犯侵占罪的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数额巨大情节严重,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两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规定,这位贪心老板的行为已构成侵占罪。你的朋友可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人民法院报》8.14)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