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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话与方言能否和平共处

2005-08-21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一个时期以来,关于方言与普通话之争的新闻不少。持保护方言立场的人常用2001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通过的《文化多样性宣言》作为立论的依据,因为这个宣言确实写着“每个人都有权利用自己选择的语言,特别是用自己的母语表达思想,进行创作和传播自己的作品。”而反对保护方言的人认为,因为我国是一个多语种、多方言

的国家,不同民族和不同方言区的人们言语交际困难,需要推广和普及民族共同语。

其实,推广普通话并不是要消灭方言,而是要在会说方言的基础上,还要会说民族共同语。推广普通话总的要求是在正式的场合和公共交际的场合讲普通话,但并不是排除在非正式场合讲方言。

另外,我们对方言也要有正确的认识。虽然方言是处于从属地位的一方之言,但它并不是低级的、落后的语言。语言没有优劣之分,在现实生活中我们经常会遇见这样的语言:有些事用普通话表达准确,而有些事用方言表达准确。如果一个人能同时熟练运用普通话和方言,岂不更好?

(《社会科学报》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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