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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是否享有著作权

2005-08-25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我女儿今年11岁,参加作文比赛获二等奖。一次,我到新华书店为女儿买书时,发现一本《小学生优秀作文选》中选用了我女儿的那篇获奖作文。我找到该书编者,提出应给我女儿支付稿酬,但该编者却称我女儿是未成年人,不能够享有著作权。请问,未成年人是否享有著作权?

律师解答: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你女儿已11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但是,我国法律对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限制只在民事法律行为范围之内,而不包括事实行为。著作权的取得是一种典型的事实行为,不论作者年龄大小,只要其作品完成,就依法享有著作权。因此,未成年人也享有著作权,该编者未经同意擅自使用你女儿的作品且未支付稿酬,侵犯了你女儿的著作权。 (《人民法院报》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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