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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进“外资”中三成是“内资”

2005-08-28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我是土生土长的厦门人,但我的公司是外资企业。”30岁出头的吴老板说话时眼里藏不住生意人的精明。他一直在厦门生产一种污水处理设备。两年前,他在香港注册了一家公司,并以香港公司的名义与原来的厦门企业合资。原来公司就成了外资企业,吴老板也成了香港合资公司的总经理。“税少交了不说,企业用地、贷款也比

以前方便不少。”

其实,像吴老板这样国内资本境外“留学”一圈后再回来投资的现象,在我国吸引外资中并不少见。据估算,我国每年实际利用外资中,约1/3是国内资本“留学”后回流形成的“假外资”。也就是说,若按去年我国引资600亿美元的规模估算,去年约有200亿美元是“假外资”。“假外资”的大量存在,暴露出的问题值得高度关注。首先是以“超国民待遇”吸引外资的做法,使内资越来越处于不平等的竞争地位。按税法规定,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名义税率都是33%。但对外资的税率优惠,如“三免两减”以及各级地方政府的优惠,远远超过对内资企业的税率优惠。研究表明,外资企业在中国的平均税负只有11%。相比之下,而内资企业的平均税负率要高出一倍,达到22%,国有大中型企业的税负率更高达30%。

部分“假外资”,纯属非法资金。在国内获取的不义之财,包括贪污腐败的资金、在国企改革中攫取的国有资产等等,都希望换成外资身份以取得安全。但这些资金,并没有能力在海外投资赢利,只能在改换身份之后再度返回国内。

专家认为,从各方面减少直至最终取消对外资的“超国民待遇”,不仅时机成熟,而且更加日益紧迫。(《经济参考报》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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