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23日提交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进行首次审议。草案将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由目前的每月800元提高到每月1500元,明确要求个人所得超过一定数额的高收入者,必须依法自行申报,税务机关就可以按照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对不申报或申报不实的纳税人,处以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50%以上
草案同时规定,扣缴义务人都必须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这就形成了对高收入者双重申报、交叉稽核的监管制度,有利于强化对高收入者的税收征管,堵塞税收征管漏洞。(《北京青年报》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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