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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同龄退休即将有法可依

2005-09-04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日前表决通过关于修改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决定,其中,“各单位在执行国家退休制度时,不得以性别为由歧视妇女”这一条款令人关注。

目前的退休政策,造成一个后果:男女退休后的待遇不一样,甚至出现了学历越高、工龄越短、退休金越少等浪费人力资源的情况。

法律虽已修改,但更关

键、更实质性的恐怕是一些配套措施,包括工龄计算、社保、退休金的发放等,只有配套跟上,才能真正保障法律的实施。也有一些女干部、女职工表示:决定权应在个人,不宜搞硬性规定。应区别对待,将选择权交予个人。或者在男女正常退休年龄一致的基础上,允许男女职工、干部提前五年自愿选择是否退休,各级政府部门对于他们的选择予以尊重,这才是真正意义上的“男女平等”。

据悉,决定将于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如果地方要修订相关法规,也有相当的立法空间。(《羊城晚报》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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