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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让职工权益“鸡飞蛋打”

2005-09-08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57岁的武全保在辽宁省水利厅物资站当了19年“更夫”,就因提出单位应给他上养老保险,结果被解除了劳动关系。

在社会还没有完全走上法制轨道的情况下,职工与单位、老板抗争的结果往往就是这样,这个权益没有争取到,那个权益又丢了,就是所谓的“鸡飞蛋打”。如,有的职工节日加班没有得到加班费,当他们

按照政府规定向老板提出这个要求时,结果加班费一分没要到,反到被老板辞退了。这样一来,尽管政府职能部门要求职工挺起腰杆儿做人,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可职工只能无动于衷,充耳不闻。

要防止这种现象的发生,首先是职工提出的合法权益应得到保障。比如,职工提出上社会保险,有关部门必须要求企业按规定执行。其次,要保证这些职工不受打击报复。有关部门要对他们进行特殊保护。对于老板的报复倾向,新闻媒体要对其给予鞭挞,有关部门进行严厉处罚。如此一来,有哪位职工不愿意走入这个特殊的“保护圈”,何愁他们不挺起腰杆,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中国劳动保障报》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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