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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星与经纪人是怎样分账的

2005-09-11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前些时,黄圣依和经纪公司闹出了沸沸扬扬的解约事件。大多数明星和经纪人之间的矛盾都是因利益分配问题引起的。那么,明星和经纪之间是如何分账的?

明星经纪的几种形式

经纪人主要有两种,一种是亲朋好友担任经纪人,一种是团体的经纪公司。很多艺人首先考虑找家人为自

己打理大小事务。赵薇的嫂子陈蓉、李亚鹏的哥哥李亚伟、章子怡的哥哥章子男等因此而成了经纪人。

亲友型的经纪人虽然跟明星比较贴心,但很多人缺乏专业水平和经验,考虑问题不够客观、理智。例如,赵薇每次面对负面新闻,其嫂子兼经纪人陈蓉总是采取“鸵鸟政策”,令赵薇的形象大受影响。当年因为成龙与章子怡闹出了绯闻,章子怡的哥哥甚至对媒体信口开河地说:“成龙还要靠咱们家子怡炒作呢!”现在,走国际路线的章子怡,其经纪人是经验丰富的新加坡人纪灵灵。

刘烨、孙俪等新人,在出道时是由经纪公司花钱包装的。大的经纪公司拥有强大的团队和财力为艺人的发展做策划、处理演艺事务,对事情的反应更快。

利益分配各有不同

由于经纪人和艺人的关系不同,利益分配一般也分两种:由朋友或亲戚担任经纪人的,一般为”二八分成”,即艺人拿收入的80%,经纪人拿收入的20%;艺人与团体性质的经纪公司的利益分配,要根据艺人的走红程度分成几个不同的阶段。

北京风尚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刘琛介绍,他们公司对于利益分配的规定是:第1 3年“六四开”,第4年起为“五五开”,第7 8年为“三七开”,艺人的利润随着他们的知名度提高而有所上升。一般新人签约不会低于5年。北京星碟文化公司总经理王晓京说:“‘至少5年’这个时间段是比较合理的,因为一般3年才是一个新人发展的黄金时代,而到了第五年,经纪公司一般才刚收回成本或者有少量回报。”

艺人和经纪人都要讲操守

很多明星在大红大紫后,常常会和将他们一手捧红的经纪人发生纠纷甚至散伙,黄圣依就是其中一个。以一首《爱情鸟》唱红了大江南北的林依轮也是因为同样原因跟公司发生了纠纷。刘琛强调,作为公众人物,艺人应该为自己做的事负责。“有些艺人总会哭诉他们上当受骗,但他们为什么不在签约前做市场调查?”

另一方面,内地的经纪人是上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才出现的,发展尚未成熟,素质良莠不齐。经纪人郝为认为,专业的明星经纪人必须具有现代的商业素养和经营能力,还必须有耐心,有诚恳的品格。“金牌经纪人”陈家瑛 王菲的经纪人 也曾说:“我没有把艺人当作赚钱的机器。我认为不应将艺人最灿烂的时间跟金钱放在对等的位置,而应视他们有如子女。”(《羊城晚报》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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