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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上义务搜救队的困惑

2005-09-15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今天冷漠的我们,明天就可能成为冷漠的受害者

今年2月28日,38岁的河南省洛阳市商人赵振杰,途经洛阳桥时看到桥边围满了人,挤过去一看,一男子正在桥西侧水面上挣扎。赵振杰二话不说,跳进了冰冷的河水中,将男子救上岸。但因溺水时间太长,那名男子最终没能被抢救过来。

“现场有数百人围观,眼睁睁地看着一个生命消失在河水中。大家都指责这个社会目前的冷漠,但是如果我们今天仍然冷漠,明天就可能成为冷漠的受害者!”赵振杰说,“所以我就想,洛阳市有上千名冬泳爱好者,如果把其中一部分人组织起来,搞一支水上义务搜救队,专门救人行不行?”

赵振杰把这个想法跟几个冬泳爱好者一说,马上得到了支持。不到一个月,水上义务搜救队就成立了。在这群平均年龄40多岁的队员中,有商人,有工人,还有知识分子、企业干部、法官等,年龄最大的55岁,最小的31岁。

搜救队联系了洛阳市110报警台,报警台同意在接到溺水报警电话后,第一时间告知搜救队队长赵振杰。洛阳市警方也为搜救队提供了交通、搜救工具等多方面帮助。

赵振杰要求自愿入队的队员都必须签订一份生死协议:“队员要对救助活动的危险性有充分认识,并对搜救行为中出现的伤亡自负责任;队员的通讯费及交通费自理;不得以各种理由向被救助方索要费用……”

赵振杰还为每个队员印制了一张胸卡,卡片上除了姓名、电话外,还在醒目处印着搜救队的形象标志:十几颗心围着另一颗心。意思是,用一群人的热诚去救助另一个人的生命。

56次搜救,救回17条人命

从成立至今不到半年的时间里,洛阳市水上义务搜救队实施搜救行动56次,成功救起17人的生命。

为确保义务搜救队的高效和纯洁,赵振杰为搜救队员们制定了严格的“铁律”:手机必须24小时开机,杜绝欠费停机、不接电话、忘带手机等各种现象;每次接警后必须到达现场;不能接受被救人员的任何钱物……

搜救队每周都要集中训练,每次救助后,都要开会总结经验教训,针对类似问题进行研究。经过多次排查,搜救队把洛阳市各个水域的情况摸了个清清楚楚,打印成资料,发给每个队员。为抢时间,搜救队员的手机都设置了单键拨号功能,并形成了分层传达搜救信息的机制。

安全和经费无法保障

搜救队的义举,得到了不少群众的关心和支持。今年春天,搜救队员出现场时,群众看到队员跳进寒冷的渠水里救人,就悄悄在岸上放了瓶酒。有位大娘看到队员们的脚被渠底的玻璃扎破,回家拿了3双新布鞋,硬要他们穿上。

搜救队员们的义举,也感染了更多热心人加入救人的行列。但是,也有个别群众对他们存在误解。他们有时候还是会听到这样的话:“你们救一个人能挣多少钱?政府肯定给你们发工资吧!”虽然搜救队要求每个队员都事先签订一份生死协议,讲明一切问题由自己承担。但是从实际来说,让这些救人英雄们独自去承担这样的风险,太不近人情。经费问题,也是摆在搜救队面前的一个无法忽视的问题。搜救队员要在接到电话之后立即赶到事发现场,因此不少队员必须打车前往。同时,由于搜救过程中经常会被水里的玻璃碴儿等划伤,因此搜救队员们的医疗费用也经常发生。有一次,一个队员腿被划伤,缝了六七针,前后花了300多元。这个队员是个下岗职工,家里也没多少钱,队员们只好凑钱帮他治病。长期下去,有些热情很高但是经济条件不宽裕的队员,就只好无奈地选择放弃。

社会应有扶持公益组织的机制

洛阳工业高等专科学校副教授张宽亮说,义务搜救队的困惑,暴露出了这一民间组织的深层次问题:缺乏健全的社会保障体系和规范的长效救助机制。他认为,政府应尽快建立相应的机制,保证此类志愿者行动能够规范、顺畅地开展。

河南律师杜鹏认为,水上义务搜救队遇到的困境,凸显出我国公益组织运行中的众多法律空白问题。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公益事业不能再和以前一样由政府一手包办,只有通过健全的法律体系来保障,公益事业才能越走越好。因此,完善相关立法已刻不容缓。(《中国青年报》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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