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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乘出租能否合法化

2005-09-15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不久前,记者去上海浦东国际机场,公交车却迟迟未到。一辆出租车开来,驾驶员从车窗探出脑袋:“你们拼车吗?四个人每人25元,三个人每人30元。”顾不上讨价还价,3人坐上车。驾驶员得意地告诉他们,到机场正常打表在100元左右,现在大家“双赢”。

一位乘客说,晚上没有公交车,他家在远郊,“拼车”只需

15元,如果不“拼车”,赚的工资还不够付车费。

出租车“揽客拼车”属于违规行为,管理部门将其纳入查处范围,因为“拼车”不可能按照计价器收费,乘客拿不到发票,一旦乘车过程中发生纠纷,引起投诉,乘客权益无法保障。此外,有些违法犯罪团伙还专门邀单身的人拼车,到僻静处实施抢劫,乘客安全无法保障。

专家介绍,韩国、希腊等一些国家的出租车都有“合乘制”。国内一些城市也尝试“合乘制”,有的还规定合乘的乘客每位交60%的车费,让乘客和司机都“有利”。

道路拥堵、油价飞涨、高峰时段用车紧张、公交线网不完善等客观情况存在,使得“拼车”市场现实存在,而且越来越大。堵之不如疏之。有关专家建议,不妨制定一些“拼车”收费准则,规定允许拼车的时段,把不同方向的线路进行分类等。无论行与不行,都是经验,何不一试呢?(《解放日报》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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