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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向民航总局发出司法建议

2005-09-18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乘客吴海涛误机(见9月8日本版)后,因所购打折机票背面提示乘客何时到达机场一栏内容空白,因而认为出票者北京市华蒙航空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未履行告知义务,将华蒙公司告上法庭。此案审理中,东城法院经了解发现,目前机票代理公司在所售机票上通常并不填写乘客到达机场的时间,部分代理公司仅在出售特价机票时口头

告知购票人此类机票“不得签转更改退票”等特殊性和到达机场的时间要求,而国内各地机场对乘客提前办理登机手续的时间要求并不相同。

为防止此类因告知事项不周全而引发的纠纷,进一步规范民用航空服务行为,北京东城法院在一审支持了吴海涛的相关请求后,已向民航总局发出建议,提示其出售机票是航空公司与旅客之间的运输合同行为,建议航空管理部门进一步规范机票销售工作,特别应注意所售机票中旅客应知内容等格式条款的填写,以避免因旅客对有关内容不解或误解而产生纠纷。(《北京青年报》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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