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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弹衣书记”受贿案开审

2005-09-29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源起“8・11”

2004年8月11日,人民网全文刊登了时任福建省福州市连江县县委书记黄金高的来信,题为《为何防弹衣随我6年》。

黄金高在信中说,1998年任福州市财委主任时,他曾因查处轰动全国的“福州猪案(官商勾结的走私猪案件)”,成为某些人的眼中钉,生命受到威胁。警方派

人护送他上下班达数年之久,还不得不穿着防弹衣。2002年1月,他调任连江县委书记,又因掀开连江县江滨路改造建设腐败案,再次受到人身威胁,下乡及外出又得随身带防弹衣。他在信中称,该案涉及官商勾结,造成“国有资产流失6800多万元人民币、群众利益损失近300万”,是“典型的腐败案件”。他说自己受到生命威胁并不意外,但得不到上级和有关部门支持,却令他“深感困惑”……

来信刊出,全国震动。黄金高立即成为全国闻名的“反腐斗士”。但8月14日,事态急转而下。

福建省重点新闻网站“东南新闻网”上出现9篇批判黄金高的文章,对黄信中谈到的“防弹衣”、“猪案”、“地案”等问题作出回应;认为黄金高不可能整天穿防弹衣上下班,认为没有人在威胁黄金高,认为“猪案”是黄金高由于迫于压力为自己开脱嫌疑才查的;宣布福州市委一直在查“地案”,黄金高信中所讲问题不实。由此,黄金高投书人民网被定性为政治事件,简称“8・11事件”。

“8・11事件”后,福州市有关部门开始陆续收到关于黄金高问题的举报;

10月8日,有关黄金高腐败问题在纪检部门立案,黄金高被监控;12月16日,黄金高被“双规”。有媒体随即曝出黄金高受贿以及包养情妇等新闻,黄金高的形象由“反腐斗士”转为腐败分子。

今年8月3日,南平市人民检察院向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平淡庭审

2005年9月13日上午8点半,黄金高受贿案在福州中院一审开庭。大法庭可以容纳旁听人员上百人,但当天能够拿到旁听证进入法庭旁听黄金高案审理的人员不到30人。黄金高的亲属仅获得两个旁听席位,其妻子和儿子没有出现在庭审现场。

一位旁听庭审的公务员说,黄金高被控犯有50项受贿行为,包括在1993年至2004年担任福州市郊区副区长、晋安区副区长、福州市财委主任和连江县委书记期间,先后收受他人财物计人民币368.53万元、美元22.8万元、寿山石30块(价值26万多元),笔记本电脑一台,金砖一块,白金项链两条,折合人民币约580余万元。其中,黄金高索贿人民币127.4万元、美元16万元,构成受贿罪。

据了解,黄金高本人及其辩护律师对被控受贿金额中的约490余万元持有疑义。比如,辩护律师称,起诉书所称黄金高索贿金额中的相当一部分,是黄金高用于为下属单位跑资金、跑项目的费用,不宜认定为索贿。

最有争议的部分是“8・11事件”以后的4笔款项。

公诉人认为,“8・11事件”后,黄金高以要上北京反映情况需要花销为名,索要连江当地4个企业总计人民币54万元、美金16万元。这些款项全部被认为是索贿。律师则称,这是其时黄金高“在财权已经被控制以后采取的变通措施”,并且是“借款”,不应认定为索贿。

本案涉及证人达上百人,但没有一个证人出庭。媒体曾经报道过黄包养情妇等消息,这些情况庭审中自始至终未曾提到。

多重等待

庭审后,记者试图了解福州当地市民对黄金高案的看法,绝大多数人避而不谈。有知情人士透露,黄金高案曾经关联上百人,与黄金高有密切关系且被审查者不在少数。

记者来到树汤路一座普通的市民住宅楼,黄家在最高一层。黄的妻子客气但坚决地把记者关在门外。她看上去四十多岁,一年来的沧桑写在脸上。知情者告诉记者,她任教于福州一所大学,于去年12月与黄同被“双规”,直至今年7月解除。法庭外,参加了旁听的黄金高之弟黄金鹏也冷淡地谢绝了记者采访。

根据《刑法》规定,个人受贿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可以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索贿,属于“从重处罚”情节。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刑事案件一审期限为三个月;也就是说,最迟11月3日前,法院即应作出一审判决。

据福建省高级法院一位负责人透露,一审判决应该很快就能出来,“不会拖太久。” 《财经》2005年第19期段宏庆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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