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死刑案民事赔偿判决成“白条”

2005-09-29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9月初,北京望京教师夫妇被杀案的凶手王翕克被判死刑,附带民事赔偿65万余元。但对于被害人家属来说,最终拿到这笔赔偿款的可能性极为渺茫,凶手王翕克在判决后表示“判了死刑没法赔钱”。

曾代理过诸多刑事大案的京城知名刑辩律师许兰亭对记者说,像王翕克这样的被告人被判处死刑之后,再对被害人家属进行

民事赔偿的可能性微乎其微。在死刑案件中,绝大部分被害人家属都不得不面临这样的高额判决“白条”。

有律师认为,对于被害人家属来说,亲人被杀害,经济上又拿不到补偿,实际上就是没有完全为被害人伸张正义。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罪犯应当承担刑事责任、民事责任、行政责任,这三种责任是不可替代的,如果最终“打了不罚”,那么对罪犯的惩罚是不完全的。比如被害人是家里的顶梁柱,被杀害之后整个家庭就失去了经济来源,如果拿不到民事赔偿,整个家庭就会陷入困境。此外,比例在9成以上的民事赔偿“白条”,毫无疑问会损害法律的尊严。因此,应建立国家赔偿救济制度,对被害人提供最有力的保护。 《法制晚报》9.25李奎文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