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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官员任职须“施政演说”

2005-10-02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广东珠海市人大常委会近日出台《人事任免办法》,规定: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官员,“应当发表任前演说。”演说包括任职承诺、任职后工作思路等。人大常委会委员还可以就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对官员的任职目标、工作思路等提出询问。

这实际上是一种公开承诺,为拟任职者提供展示自己形象和综合素质的机会,

也让人大常委会多了一个认识拟任职者的途径,有利于对政府官员进行甄别和任命,并为群众监督开辟一条通道。市教育局局长罗碧坚表示,“公开承诺后,更加珍惜手中的权力,为自己的承诺交一份圆满的答卷。”

《办法》还规定任后监督――“官员经二次述职评议,所获不满意票超过30%的,将有可能被免职或撤职!”人民群众较为关注的民生部门,一把手的述职报告将在媒体上全文刊登,接受市民公开评议。

新《办法》加大任免监督力度,监督范围还扩大到官员子女、家属和下属,“纵容配偶、子女、身边工作人员,严重违纪违法,造成恶劣影响的,应当责令官员本人提出辞职,本人不提出辞职的,进入免职或撤职程序。”(《广州日报》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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