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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立法听证的焦点问题

2005-10-02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9月28日,关于个人所得税工薪所得减除标准听证会在北京举行。

焦点一:1500元减除额是否偏低

进行听证陈述的28位代表中,有16位认为应高于1500元。上海一家公司税务部职员江泓建议,扣减标准应提高到1600元。因为目前广东执行的标准就是1600元,如果定在1500元,对于广

东省而言,不是减税而可能是增税,体现不出改革的初衷。

四川鼎立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声雯认为,应将个税减除额调整到每月2500元。否则,经济发达地区的人将承受过重的税负,从而影响到他们的生活质量。

焦点二:一刀切还是按地区区别对待

20位陈述人中,除3位地方财税官员认为应给予地方一定的自主调整权外,其余17位均表示反对。

反对者认为,不同地区实行不同的减除标准,会制约人才向西部地区的流动。比如,一个工程师在上海工作时月薪3000元,到新疆工作时企业咬咬牙也给3000元。如果上海个税减除额为3000元,新疆1500元,那这个工程师在上海工作时不用纳税,到新疆工作反而要交近百元的税。新疆的工作、生活条件本就不如上海,怎么能留住人才呢?

焦点三:确定减除额是否应考虑家庭供养因素

很多陈述人提出,在确定起征费用标准时应考虑家庭供养人口的因素。比如甲乙同在上海,月收入都是4000元。甲是单身,支出每月1052.58元;乙有小孩,支出每月2105.16元。如果甲乙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都是355.00元,那么,甲剩余的收入2592余元,乙只有1539余元,乙的收入明显少于甲。(《中国青年报》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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