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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贪之子获刑凸显“衙内现象”

2005-10-02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今年3月,首都公路发展公司原董事长、被称作“公路巨贪”的毕玉玺因受贿罪、私分国有资产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9月26日,他的儿子毕波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期3年。此前的8月,他的妻子王学英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

法院认定,毕波在明知30万美元是其父收受的

贿赂款的情况下,仍在其父的授意下将该笔赃款转移,构成转移赃物罪。

近年来,被查贪官背后的“腐败家庭”现象非常普遍,李嘉廷、王怀忠、马德等贪官的查处都伴随其配偶的获罪,最让人深思的莫过于黑龙江省绥化市原市委书记马德在审判结束后对其妻子田雅芝说的一句话:“我的手铐有你的一半”。田雅芝因与其夫共同受贿370余万元,已于去年11月以受贿罪被判处无期徒刑。

据了解,在历年查处的腐败大案中,“夫妻、父子、父女、翁婿同判刑”的家庭腐败案例屡见不鲜。然而,与家庭共同受贿相比,当前一些腐败官员往往采取“老子当权,儿子捞钱”的方式将黑钱“洗白”,其犯罪行为更容易掩人耳目,社会影响更加恶劣。“这种‘衙内现象’是我国在社会转型时期一种常见的腐败形式”。

清华大学廉政与治理研究中心副主任任建明举例说,当前被查处的官员中,有的领导干部为给子女经商筹钱,直接挪用公款、贪污受贿。此外,贪官们另一种“权力变现”的方法是,利用职权授意需要“报恩”的个人或单位,“照顾”儿子的公司,或者在背后参与经营,儿子则可以打着老子的旗号,利用老子的职务影响,“要风得风,要雨得雨”。有时候,老子刚刚给别人批了一个项目,儿子随后就去揽工程。以老子的权力作后盾,许多官员的子女从事着一本万利的生意,在建筑、房地产、工程招投标等热门领域总是战无不胜。

任建明指出,“老子为儿子撑腰,儿子为老子捞钱”,这种模式在近年来被查处的官员中屡见不鲜。一些领导干部以儿子公司作为受贿的“遮羞布”,一旦案发,则大言不惭地推托说,“儿子办公司是他的权利,儿子的事情我不知道。”实际上,儿子办公司只是个“道具”而已,老子才是真正的后台老板。由于这种腐败是在自己权力管辖之内,因此特别容易实施。它无需经济投资、技术准备,只需要亲属手中掌握的公权力。而且,因为利益完全由家族“独占”,所以腐败动机特别充足,他们会不惜手段、不顾后果,导致侦破“衙内式腐败”极其艰难。 (《中国青年报》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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