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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新“司法鉴定病”

2005-10-06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自10月1日起,《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正式实施,这意味着司法鉴定管理走向统一。

按照《规定》,将取消公检法各自隶属的司法鉴定机构,实行全国统一的鉴定人资格认证制度,形成社会化的自由执业的统一鉴定机构。国家机关退出司法鉴定市场,给社会中介行业提供了生存发展空间。但让人

担心的是,今后作为社会服务性组织的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能否不为经济利益所动?

目前国内司法鉴定市场中乱开价的现象严重困扰着司法鉴定这一行,调查显示,同为DNA鉴定,其价格幅度从2000元到2万元,相差甚远。

人大常委会在《决定》中宣称:“司法鉴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由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及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确定”。即使有关部门确定了司法鉴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由于有市场就有竞争,在经济利益驱动下,司法鉴定怎么保持客观、真实、公正?再者,由于实力、诚信度、专业人士的权威性的不同,各家鉴定机构收取费用就会有差别,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有经济实力的人可以购买更好的鉴定服务,对穷人来说这公平吗?

司法鉴定体制改革的方向无疑是正确的,但是随之而来可能出现的新“司法鉴定病”我们必须正视。 《上海法治报》9.30马国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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