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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院实施强制执行

2005-10-23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父女相争法不容情钱老汉早年由工作单位分配到一套上海番禺路上的住房。由于钱老汉与儿子关系紧张,女儿钱女士出资购下沪闵路上的一套产权房,供父亲居住。

今年1月,在深圳工作的女儿因要出售房屋,商请父亲搬回番禺路居住,却遭父亲反对。无奈,她诉至法院。今年4月,法院判决钱老汉迁出沪闵路住房。

判决生效后,钱老汉未自觉履行。今年6月,钱女士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发出执行通知书,张贴公告,钱老汉仍无动于衷。近日,上海闵行区法院依法执行,将他从沪闵路女儿的住处送到番禺路居住地。

  法院提醒:尽管钱老汉与钱女士是父女关系,但法不容情。公民必须“不折不扣”地依法履行已经生效的法律文书,否则法院将依法强制执行,对情节严重者还将追究其刑事责任。

重施妨害 继续执行

张先生与李先生是一门之隔的邻居。为了自家安全,张先生在公用走道内安装了半封闭式的金属栅栏门。住在走道另一头的李先生出行受到影响,遂诉至法院,要求张先生拆除铁门。经法院主持调解,去年9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于张先生未按规定期限履行义务,李于去年10月申请执行。去年11月,经法官和李先生现场查看,张先生拆除了铁门。但没过多久,张先生又在公用走道内装起了铁门。为此,今年10月,李先生再次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承办法官接手案件后,立即与张先生进行沟通,张先生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自行拆除了铁门。

法院提醒:根据上海市高院出台的执行新规:被执行人重新实施性质相同的妨害行为,法院可以不发限期履行通知,继续强制执行。 (《解放日报》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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