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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耀邦同志的两封信

2005-10-27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今年11月是胡耀邦同志诞辰90周年。这里记录了他的两封信的部分内容,以纪念胡耀邦同志。

1961年1月,胡耀邦亲笔给家乡党支部书记龚光繁写了

一封信。起因是他的胞兄胡耀福和堂弟胡用简到北京办事,用公款作路费并带来了生产大队买的土特产。信中写道:“我们怎么可以用公共积累给某些干部和社员出外作路费呢 一切违反财政开支的事,万万做不得。做了,就是犯了政治错误。”“送来的冬笋和芋头,退回去,又不方便。只好按你们那里的价值,退回24元。”耀邦同志还写到:“我一万次请求你们,今后再不许送什么东西来了。如再送,我得向你们县委写信,说你们犯了法。”

与这种“一万次请求”同样真诚的是他在5年前党的“八大”召开时写给毛主席和中共中央书记处的信。这封信也是要求“退”,不过不是为了退钱,而是为了退“名”。起因是胡耀邦不愿意当中央委员。信中说:“今天上午,看到我的名字摆在预定的正式中央委员里的时候,从心底发出了无限的痛苦。我是做梦也没有想到,我会被提名为中央委员的。”他在信中写道,我并不是在有意低估自己,而是这样一来“使我太没有脸面见那些无论是过去多少年和这几年,对党的贡献都比我大几倍的绝大多数的候补委员。这,对我的压力实在是太大了。无论如何,请主席和中央同志把我的名字摆在候补名单里去。”如果说,前面那封写给家乡父老的信,反映的是他物质上的朴素,那么,这封信则记录的是他精神的朴素。真正的谦虚就是精神的朴素与纯洁。

1986年4月,胡耀邦曾改写过一副古对联,以铭心志。此对联是“心在人民原无论大事小事,利归天下何必争多得少得。” (《中国财经报》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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