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4月,四川人王某和陈某在广东佛山相识并同居,10年后,王某以感情不和为由请求法院解除同居关系。陈某则称,双方曾于1995年12月24日在四川省蓬溪县某镇办理过结婚登记手续,两人都用的是别名。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虽然双方在婚姻登记时都使用了别名,但并没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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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岛哲学”视角下的个体意识与生活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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