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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有罪推断”到“无罪推断”

2005-11-06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随着《税收管理员制度(试行)》开始实施,实行了数十年的税收专管员制度以全新面貌在一些省市探索试行。从“专管员”到“管理员”,一字之变却折射出我国税收理念的巨大变化。

许多个体户回味当年的税收专管员时,还是心有余悸:“收税的都是大爷,我们要笑脸相迎,生怕得罪了他们。”湖北鄂州市国税局局

长郑克俭毫不讳言地说,过去对纳税人我们就是抱着一种“打击”的心态,是一种不信任,是“有罪推断”。

将税收专管员的征管查职能分离之后,对纳税人的管理从有罪推断变成了无罪推断。现在到企业检查实行“进户许可制”,而且现在的稽查再不是抱着“非查出问题不可”的观念了,对诚信纳税、3年内无明显涉税违法但税收波动较大的企业,还采取调查约谈方式,允许企业自查自纠,尽量避免了因查扰民。税收管理从执法打击型到管理服务型的转变,反映出税收征管抓“源头”重于抓“结果”的全新理念。(《新华每日电讯》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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