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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一罚十”被判违法

2005-11-10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上海市民章某到南郊某大型超市购物。这家超市有条店规:发现偷货行为,按所偷货价10倍罚款。章某拿了商品没付款,在出口处被超市保安逮住。根据这家超市店规,章某支付了1300元后脱身。后章某上诉至闵行区法院,要求超市返还罚款,赔偿精神伤害费1万元和差旅费127元。

近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支持了原告

章某的部分诉讼请求。法院认为,超市没有相应的执法权,偷一罚十的店规于法无据,所收罚款应当返还。另外,章某提供的发票显示,他确实为本次诉讼用去了差旅费127元,超市应当承担这笔费用。关于精神伤害赔偿费,因章某没有证据证明受到了人身权的侵害,法院不予支持。

“偷一罚十”是公众早已司空见惯的告示。然而,能够把这种行为和罚款的合法性相互区分的人不多。此次上海闵行区法院的一纸判决给大家提了个醒,那就是――“罚要依法”。

(《北京青年报》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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