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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作案难煞警方

2005-11-20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最近,浙江省瑞安市警方一举抓获了涉嫌盗窃的43名孕妇。但鉴于法律对孕妇的特殊保护与拘留工作的实际困难,当天就不得不将其中42人予以释放。被留置接受讯问的一名孕妇也很快被释放。

落网孕妇,何以能大摇大摆地走出派出所?据办案人员介绍,其原因就在于,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规定:“对应当逮捕

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果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以采取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办法。”专家指出,对孕妇和在哺乳期间的妇女不能实行拘留逮捕,这是现代法律体现的人文关怀。

由于孕妇装可以有效地遮挡视线和藏匿赃物,作案后通常有交通工具接应,以便迅速脱身和转移赃物,所以在一些地方甚至出现了专门穿着肥大睡衣出入商场等公共场所作案的“睡衣帮”。由于法律不允许对孕妇实行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所以警方接到这种报案常常是“头都大了”,束手无策。 (《中国妇女报》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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