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女士问:我一朋友在国企工作,1990年至1995年期间由于生病没有上班,1995年企业把他登报除名,并没有经过他的签字,请问企业这么做合法吗?
律师解答: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对职工给予开除处分,须经厂长(经理)提出,由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决定,并报企业主管部门和企业所在地劳动和人事部门备案,并应当书面通知本人。显然该事件中,单位的做法违反了法定的程序。 (《城市晚报》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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