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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医生诉单位滥用人事解聘权

2005-11-27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吴高升是昆明医学院附二院急诊科主治医师。2002年,离婚后的他与昆明医学院女学生牛红(化名)谈恋爱,但相处一段时间后,他发觉两人性格差异较大,遂提出分手。但牛红不同意,在多次吵闹之后,牛红提出要5万元的青春补偿费。

“我因为刚刚买了房,拿不出那么多钱,于是她以死威胁,要我写了一张欠条给她。

”吴高升说,后来牛红多次到医院找院领导,希望他们给吴做工作。在吴高升坚持不同意的情况下,牛红要求医院给予吴高升处分。

不久后,医院停止了吴高升的工作。2004年11月15日,医院人事部门电话通知吴高升,称他已被单位辞退,但没有给他任何辞退文件。直至今年3月10日,吴高升才收到医院人力资源部给他的解除聘用合同的通知。通知上说:“吴高升于2002年以谈恋爱为由,欺骗医学院的在校学生,并给该学生造成严重生理和心理伤害,在医学院和医院造成恶劣影响,损害了医院的声誉……其品行不良,严重违背了《教师法》、昆明医学院校规校纪、医院的工作纪律和规章制度,造成了严重不良影响。”6月8日,医院又给了他一份复议决定,仍然维持原处理结果。

吴高升向云南省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005年11月14日,云南省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下达裁决书,维持医院对吴高升作出的决定。理由是:“吴高升作为昆明医学院第二临床学院急诊医学教研室教师,在明知牛红是本校在校学生的情况下仍与其恋爱并发生性关系,在牛红违反校规的事实上负有一定责任。”

目前,吴高升已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撤销云南省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书》和医院的解聘决定。

吴高升的代理律师张宏雷认为,此案是“公权过度干涉了私权”。“吴高升与牛红之间自愿发生的性关系,可能会受到道德、公序良俗的谴责,但并不构成任何违规或违法,不应当由吴高升承担遭到解聘的处罚。”另外,医院混淆了伦理道德与法律法规的界限,混淆了人事管理“8小时内外”的区别,滥用解聘权,剥夺了《宪法》赋予吴高升的劳动权、工作权。 (《中国青年报》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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