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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改革鼓励创新

2005-12-04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从今年7月开始,深圳酝酿为改革创新立法,试图通过立法建立起改革创新的动力、责任、激励机制。11月17日,《深圳经济特区改革创新促进条例(草案)》提交深圳市四届人大常委会三次会议审议,被深圳人称为改革创新的“保护法”。

在这个“保护法”中,最受关注的是对改革创新失败者的“保护”:只要改革创新

方案制订程序符合规定,个人或单位没有牟取私利、没与其他单位或个人恶意串通,即使工作发生失误、改革创新未达到预期效果甚至造成一定损失,有关人员可予免责。

有媒体评论,这个改革创新的“保护法”彰显出创新、务实、宽容的深圳气质,有着鲜明的深圳特色。

为改革创新立法,是给改革创新者解压、壮胆。但也有专家指出,相应的预防机制还须跟进,努力降低决策失误、降低改革创新的成本和风险。(《人民日报》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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