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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多万元返乡金咋就判没了

2005-12-04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河南鹤壁矿难发生后,笔者赶到当地采访时发现,不仅遇难矿工家庭生活凄凉,那些依然活着的务工人员的遭遇也应引起关注。11月16日,该矿部分职工在接受采访时说:多年来,我们每天3元的井下岗位补贴,矿上只发给1至2元;由于没有定期体检,有的职工得了矽肺病却得不到及时治疗……最近,我们25名在井下挖煤19年,却

只得到8年返乡补助金的职工正在为维护权益四处寻求帮助,虽然该案历经仲裁、一审、二审,仍然没有讨回我们认为应得的血汗钱。

劳资纠纷

秦全祖、王怀保、郑国顺等25名务工人员分别来自河南、山东、安徽的农村。1985年7月1日,他们陆续与河南鹤壁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三矿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之后,又续签劳动合同。

2003年7月,鹤煤电三矿在没有按规定对部分务工人员进行离岗职业健康检查的情况下,以劳动合同期满为由解除了双方的劳动关系。秦全祖、王保怀、郑国顺等人要求鹤煤电三矿按规定支付他们自参加工作以来的返乡补助金以及单位历年所欠的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等各种福利待遇。但鹤煤电三矿认为,企业只应担负这些职工从1996年6月以来的返乡补助金、离岗职业健康检查两项,无须担负对务工人员的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等福利待遇。双方发生纠纷,无法达成协议。

仲裁与诉讼

2003年8月26日,秦全祖、王怀保、郑国顺等25名职工向鹤壁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裁定:“申诉人秦全祖等25人均是1985年参加工作。被诉人未按照有关法规在职工离岗前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按规定不得与申诉人终止劳动合同。职工的回乡补助金应依据原劳动部文件规定,由鹤煤电三矿一次性支付申诉人秦全祖等25人88.85万元;鹤煤电三矿给申诉人秦全祖等25人进行离岗职业健康检查。”

鹤煤电三矿认为,对上述职工的返乡补助金应从1996年6月开始计算。他们不服仲裁决定,向法院提起诉讼。

2004年5月10日,鹤壁市鹤山区人民法院通过审理后判决:“因返乡补助金的账户建立始于1996年6月,故计算应从1996年6月开始。鹤煤电三矿支付秦全祖等25人自1996年6月至2003年6月的返乡补助金共计32.85万元。”

对此判决,职工们认为有失公允,明明我们干了19年,为何只给8年返乡金,于是四处寻求帮助,希冀有朝一日能讨回他们的正当权益。

凄凉的生活

如今这些已回乡的职工带着一身的病痛和无奈奔波在讨还公道的路上。现年40岁的王怀保是鹤壁市李福营村人,20多岁便来到鹤煤电三矿当矿工,一干就是18年。去年初,他因腰部受伤和患有矽肺病而下岗。

据王怀保介绍,他在家养病一年后,听说鹤煤电二矿招工便去报了名。王怀保的妻子得知后坚决反对:“你一下井,我就提心吊胆。”王怀保说:“我也明知道下井是玩命,可不下井吃什么?”谁知,王怀保体检时因患有矽肺病未被录取。王怀保的妻子介绍,一年来,没有经济来源的王怀保除了到矿上、劳动局、法院告状外,四处找零活、打短工,以维持生计和治病,如今女儿已经辍学。

本案审理法院在认定返乡补助金应该按有关文件始于1991年,还是企业主张建立返乡补助金专户的1996年这一双方争议的焦点时,仅用“因返乡补助金的账户建立适于1996年6月,故返乡补助金的计算应从1996年6月始”一句话,便把仲裁确定的88万多元返乡金改判为32万多元,其法律依据何在并未载明。职工们说:“法院在没有依据的情况下,将25名职工50万元的合法财产判没了,我们认为判决不公。”(《工人日报》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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