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我欠孙某10万元,约定3年内还清,我在今年9月提出提前还给孙某10万元款项,孙某以提前还款损失利息为由拒绝,我借孙某钱款时并未约定借款利息。请问:孙某有权拒绝我提前还款吗?
专家解答:
孙某无权拒绝你提前还款。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民间借贷未约定利息视为无利息,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但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你提前还款并不损害债权人孙某的利益,然而因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法制晚报》11.29)
[值班总编推荐] 高校发出游禁令,学生自己也该想想
[值班总编推荐] 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 决定召开...
[值班总编推荐] 治理足球“假赌黑”,体育总局出狠招
“群岛哲学”视角下的个体意识与生活哲学
【详细】
刘巽达:沪语版《繁花》,够味儿!
以青年文化主体性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新时代青年不仅是担当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大任的中坚力量,而且也是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重要力量。为此,要把厚植胸怀天下这一情怀作为新时代青年的必修课,砥砺青年勇于担当文化责任,让青春在文明交流互鉴中绘就灿烂篇章。【详细】
加快培育和形成新质生产力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