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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顶工被砸死之后……

2005-12-11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好邻居变成陌路人

于国伟王晓辉夫妇是河南巩义市青河村人。与他们相邻居住的是张玉华一家,平日里张玉华在外搞副业,妻子杨英在家操持家务。两家人相处融洽。

2004年2月,青河村一家木材加工厂开业,杨英和王晓辉都到厂里报了名。但没过多久,工厂由于生意不景气,王晓

辉裁员回家,杨英仍在厂子里干活。

今年7月20日,杨英找到王晓辉说,她的侄子要办喜事,问王晓辉能不能先到厂里替自己顶几天工,一向为人热情的晓辉二话没说就答应了。然而,8点左右工厂棚墙突然倒塌,将王晓辉砸成重伤,工人们慌忙将她送到医院,但终因抢救无效死亡。

得到妻子死亡的噩耗,于国伟一下子瘫倒在地,抱着妻子的尸体放声痛哭。

“人死不能复生,你别太伤心了”,张玉华劝慰于国伟。

“你说怎么办,总不能让晓辉做你们杨英的替死鬼吧。”于国伟声泪俱下道。

“对不起!我……”张玉华声音低的恐怕只有他自己才听得见。

“一句对不起,就能换一条人命吗?”众人群起而攻之。

张玉华无奈地说:“那你们说我该怎么办?”

“她当了杨英的替死鬼,抢救时花的医药费和埋葬费你总该付吧,你拿5000块钱,这事我们不再提了”。张玉华长时间沉默不语,“5000块对我来说不是个小数目,我一时半会儿拿不出这么多钱,天这么热,我们总在这里也不是办法,还是先把尸体抬回去,其他的事情我们好商量。”

大家觉得张玉华说的有道理,就抬着尸体回去了。

尸体停放在邻家

尸体抬回后,张玉华一家就再也没有到于家去过,至于赔偿的事他们也像什么都没发生过一样只字不提了。于国伟越想越生气。最初的悲恸转化成为激愤,亲朋们也纷纷议论张玉华不给补偿太不近人情。于是群情激愤,一哄而上,将王晓辉的尸体抬到张家,并按照农村风俗习惯在张玉华院内放炮、烧纸。

房檐下一排花圈,院中央一具僵尸,满院子披麻戴孝的人们,噼里啪啦的鞭炮声,凄惨哀鸣的奏乐声,悲痛欲绝的哭喊声,使张家的庭院顿时变成了灵堂。张玉华年仅10岁的小女儿吓得躲到堂屋门后直哭。

在青河村抬着死人路过谁家门口都会被认为是一件让人晦气的事,于家在张家设灵堂,村民们都认为这对张家来说是一件最不吉利的事情。一个小时、两个小时、30多个小时过去了,张玉华一家不断劝阻却无济于事。

张玉华跌跌撞撞地出了家门,他找到乡政府和派出所,经再三劝说批评教育,于家才将尸体抬走,而张玉华的心却久久不能平静下来……

受害者成了侵权人

张玉华认为,于国伟非法侵入自己的住宅,将尸体停放在院子里使其家人在恐惧、惊慌中度过了30多个小时,于的行为给他和家人造成了精神伤害。2005年11月8日,张玉华将于国伟告上了法庭,要求于公开赔礼道歉,恢复其名誉并赔偿5000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于将王的尸体抬到张家烧纸、放炮、设置灵堂时间长达30多个小时,对张玉华一家的人格和尊严是一种侮辱,于国伟的行为侵犯了张玉华的住宅权和名誉权,同时给张玉华一家精神上造成了极大的伤害。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有关规定作出判决,“被告于国伟向原告公开赔礼道歉,在青河村范围内消除影响,并赔偿原告1500元精神损失。”

争取权利应通过法律途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王晓辉是为了邻居杨英的利益而无偿帮助其开工造成的死亡,无论是其主动提出帮助还是受委托帮忙,从法律角度上说,杨英作为受益人都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另外,王晓辉是在工厂死亡的,属于工伤事故,工厂应承担赔偿责任,但于国伟并没有向工厂提出赔偿请求。法院不能在于国伟没提出赔偿请求的情况下,作出判决。于国伟可以就赔偿问题另案起诉。

案件有多种解决途径,于国伟却选择了这种极端方式,让人心生同情的同时,却也感到遗憾和惋惜。

(文中人物为化名)

(《中国妇女报》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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