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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无过错撞死人仍需赔偿

2005-12-11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去年5月9日20时55分,在北京菜户营桥附近,曹志秀夫妇由北向南横穿主路。这时,刘寰驾驶奥拓车正好经过,曹志秀被撞死在绿化带里。

根据新交法第76条的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北京市一中院依据这一条款,确认了司机的无过错赔偿原则,近日终审判决奥拓车司机刘寰一次性赔偿共10.088万元。 (《新民晚报》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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