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披露老知青33年前遭强奸湖南电视台被判侵权

2005-12-11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1969年,林女士从上海到贵州插队,1971年被当地一个农民强奸怀孕,孩子不足月即被引产不知死活。被引产后林女士回到了上海,强奸犯被判刑。

后来,林女士结婚生子,过上了平静生活。2004年湖南电视台《真情》栏目的工作人员找到林女士单位及亲属,拍摄讲述了林女士33年前所生女儿寻找母亲的故事,使她在贵

州有个女儿的消息被众人所知。林女士认为,该节目播出后对其家庭和生活造成了极大影响。由此,林女士起诉要求湖南电视台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失251.9万元。

湖南电视台在庭审中称,“我台于2004年9月受贵州一个叫小青的委托拍摄《寻根的渡船》,节目拍好后长达一个多月时间里,原告没有提出不同意播出。节目反映的内容基本属实,没有侮辱、诽谤他人。”

法院认为《寻根的渡船》节目中,使用了与原告同音的名字,并且出现了原告哥哥、母亲、丈夫和女儿的画面,足以使人确信节目中女儿寻找的母亲就是原告本人。

日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湖南电视台播出的这一节目,应属“未经他人同意,擅自公布他人隐私”,构成侵权,判令湖南电视台赔礼道歉,赔偿原告精神抚慰金10万元。

(文中林女士和小青均为化名)

(《北京青年报》12.5)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