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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地方职能权限将规范

2005-12-15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随着地方经济自主权的扩大,在财税体制改革背景下,地方有着强烈要求扩大财源的动机,一些举动已经损害了中央权威。一方面表现在征地、拆迁等过程中关心群众利益不够,影响到中央政府的整体形象。另一方面则表现在面对宏观调控等大的经济调节动作时,依然有地方试图“暗渡陈仓”。尤为令人担心的是,改革开放后历经

几次宏观经济调整后,一些地方官员出现这样一种“误读”:只有打中央政策的擦边球,才能在发展中赢得先机。

还有一种损害中央权威的行为,就是一些地方出现政商勾结,掏空中央政策,其典型就是在打击官煤勾结中暴露出的种种问题。

如何维护中央政令统一,进而维护国家发展大局?来自高层的信息表明,在“十一五”期间,坚持统筹区域发展的方针,维护中央权威与调动地方发展积极性不可偏废。在经济规划上,中央政府将根据优势互补、整体协调的原则,对各个区域经济进行规划、指导和管理。在区域经济管理体制上,将调整中央与地方的管理职能,协调中央与地方的利益关系。在确认地方利益的前提下,适当加强中央政府的财力、物力,明确划分和严格界定中央和地方的权力,逐步完善中央和地方的分级管理体制。(《?望》2005年第4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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