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火车票含保险费不违法

2005-12-18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今年8月8日,中国社会科学院助理研究员黄金荣在北京铁路局营业厅购买了一张北京至义乌的火车票,票价为203元。事后他得知,这张车票中包含了为基本票价2%的“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费”。随后,他一纸诉状将北京市铁路局告上法院,要求被告返还他被强制收取的意外伤害保险费3.98元。

12月12日,北京市铁

路运输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根据1951年颁布的《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条例》和1959年财政部、铁道部下发的《联合通知》中相关规定,北京市铁路局按每张火车票票价的2%强制收取保险这一行为并无不当之处,且已向社会履行了告知义务,因此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京华时报》12.13)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