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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英国工业革命看“自主创新”的社会条件

2005-12-18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早在1215年,英国就订立出了事实上的宪法――英国大宪章。大宪章限制国王的绝对权力,要求皇室放弃部分权力、尊重司法过程、接受王权受法律限制的事实。

一个具有相对宽松的民主氛围的公民社会,是孕育出英国第一个大思想家弗兰西斯・培根的必要条件。培根的自然哲学、崇尚以事实为依据的经验、反对先验、

力主归纳,和伽利略主张的通过科学实验发现自然规律一起,奠定了近代科学方法论的基础。从开普勒三定律的观察结果到万有引力的发现,在牛顿的经典著作中不难看到培根自然哲学的影子。

工业革命的核心人物是工匠的儿子瓦特、铁匠的儿子法拉第、农夫的儿子焦耳……他们不是大学教授,也不是接受了完备数理化教育的博士生。但他们“自主创新”的精神赢得了全社会的普遍尊敬,少见他们由于学历不高而遭歧视,这真正体现了“我劝天公重抖擞,不拘一格降人才”的良好社会氛围。

从16世纪到19世纪,从培根、牛顿到瓦特、法拉第、焦耳、麦克斯威尔,为什么这些杰出人物都出现在英国?回顾英国工业革命的历史,我们也许可以看出“自主创新”需要具备的社会条件:

强大的市场需求和资本的自我扩张驱动了技术革命与“自主创新”,而“自主创新”的主体是发明家;通过“法制与民主”,造就一个尊重知识、尊重劳动、尊重创造的公民社会;工业革命的实质是技术革命,技术革命的实质是“自主创新”,“自主创新”的实质是关键技术与核心技术的突破;要建立一个“人生而平等”的和谐社会,而不是建立一个“口头民主、法制虚设、等级森严的特权社会”。所谓平等,是指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受教育的平等和创业的平等,是每个人都能做自己愿意做的事、不做自己不愿做的事;科学必须和技术接轨,只有“格物致知”不行,还得“学以致用”。科学家和技术家分工不分家,科学才能有生气。

(《科学时报》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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