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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税”黑洞

2005-12-22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引税”,就是将不属于自己区域内的税收,通过各种非正规途径“拉”到、“借”到或“买”到自己辖区,以获得超过实际的税收返还或政绩回报。引发人们关注这一荒唐现象的,是湖南省近期通报的“长沙1・13”特大制售贩假发票案,与乡镇引税有直接的关系。

形形色色的“引税”

在湖南、江西、安徽、四川、宁夏、甘肃、广东、海南等省市区,乡镇引税早已是公开的秘密,而且花样翻新。一是拉税,乡镇采用给纳税人回扣的办法吸引本镇以外的纳税人、或应在外地纳税却在本镇注册的企业来交税承包;二是借税,由于天灾人祸或企业倒闭等原因,不能完成基数,就向其它镇借税,财政部门付给税务机关一定比例的手续费;三是买税,为完成年年攀升的税收任务,让税务所去外地与对口部门商谈,将别人的税收“买”回来;四是混税,故意混淆税收级次,原本为省、市收取的税收,由乡镇收取入县库,以取得县财政对超任务税款的全额返还。

有些地方,特别是经济落后的乡镇,通过降低税率或财政返还一定比例等变相降低税率手段“吸税、引税”。江西省一些地方乡镇引税的税率返还比例在30% 50%之间,湖南长沙某县一些乡镇给建筑安装企业的返税点最高为40%。

国家的钱无人心疼

1994年实施分税制以后,地方各级政府实行分灶吃饭,即一级政府一级财政的财税收支体制。为了政绩,大部分乡镇在税源缺乏的情况下,采取空转垫资等各种措施增加年度财税收入,形成虚假的财税收入基数,使得财税计划连年大幅攀升,并与实有税源状况严重背离。在自身无税可收,财政收支差距逐渐拉大的情况下,一些乡镇又将目光转向税源相对充裕的周边区域,采取各种手段争引区域外税源。

而一些税源充足的发达乡镇,为增加乡镇可用财力,也积极参与引税以求取超征返还,大捞“好处费”。

乡镇为争域外税款,竞相降低税款征收比率,使得部分纳税人的实缴税收大幅减少,造成纳税人之间税负不公,形成了“诚信守法者多纳税、投机钻营者好赚钱”的极不正常的社会现象。

体制与机制的缺陷

在“1・13”案中被查出引税问题最多的长沙某县乡镇,一位镇干部说,这主要是因为乡镇困难、现行财税分配机制不尽合理,存在着逼良为娼的因素。实行分税制后,好收的税源属于国家财政。他所在的乡镇从事建筑安装的企业很多,现在建筑安装企业改到经营地纳税,对镇财力打击很大;另外,县(市)对乡镇下达的税收任务根本不是依据“应收尽收”的原则,而是定基数、超收分成、短收扣经费,并列入业绩考核指标。如此,地方经济基础较差的乡镇为了完成任务,好的乡镇为了分成,都会想方设法去引税。

乡镇引税问题固然存在利益驱动等种种原因,但不良行为能够蔓延成为一种较为普遍的现象,就不能不让人重视其所暴露出的管理体制与相关约束机制的漏洞。(《?望》2005年第5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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