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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人领衔“公益诉讼”

2005-12-22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短短的一个月内,频频提起公益诉讼的李刚律师已经在“进津费”案、“进沪费”案上接连碰壁。虽然如此,首创中国公益诉讼网的李刚并没有因此却步,他说“‘进津费’事件无疑是一起明显的地方政府行政违法行为,在长时间里违法行为无法得到制止,重要原因就是公益诉讼机制的缺失,能够立案就是一种胜利。我就是想把不

合理的一面,暴露在大家面前,让更多的人去关注。”

公益诉讼与一般诉讼不同:一般诉讼要求起诉人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而公益诉讼则不要求有直接利害关系,不要求是法律关系当事人。一般诉讼的结果是由当事人承担,但公益诉讼的原告却不承担诉讼结果。一般的诉讼是为了自己的利益诉讼,而公益诉讼则是为了国家、集体或他人利益。因此,许多专家都呼吁尽快建立公益诉讼制度。

中国政法大学的杨荣新教授说,“在我国现阶段,只有检察机关代表国家向法院提起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诉讼属公益诉讼。公民通过诉讼直接对侵害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行为向法院起诉,由法院直接追究其违法责任,在我国司法界和法学界却是一个新话题。”

杨荣新教授认为,现在的公益诉讼增多,是人们意识的提高,也是社会发展的必然。公益诉讼应该成为人民检察院的权力也是其义务,人民检察院必须做,不做就是失职行为。除了人民检察院外,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甚至个人都可以成为适格的诉讼主体。

到现在,各国的公益诉讼都没有完整的理论体系,也没有系统规范的制度。公益诉讼仍是传统诉讼的补充。公益诉讼作为一种救济权利的司法机制,在它成为司法程序的正式制度之前,还有许多策略要进一步发展。(《法制早报》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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