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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机票”频惹官司

2005-12-25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9月7日,杭州的项先生购买了一张9月9日19 30济南至杭州的机票,填开单位栏打印为“CHINAEASTERNAIR-LINES”。但在未接到通知的情况下,该航班被取消。

项先生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企业事业组织名称应当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基本的用语用字,航空公司涉嫌违法。12月9日,项

先生将东航告上法庭,除要求航空公司在机票“填开单位栏”中打印中文全称外,还要求赔偿因擅自取消航班造成的经济损失1245元。

法院审理认为,虽然机票中没有“中国东方航空公司”的中文字样,存在一定的瑕疵,但并不影响双方合同关系的成立,故对原告“判决被告在机票‘填开单位栏’中打印中文全称”的要求不予支持。法院最后判定被告支付原告人民币305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针对“英文机票”一事,河北一律师向民航总局递交“对国内航空机票部分内容无规范汉字的行为予以纠正”的请求行政作为书,民航总局答复称,“机票印制的格式和内容都是经过民航总局审查批准的,机票印制的格式和内容与国际通常做法保持一致。”

对此,该律师表示,民航总局回避了他所提出的机票格式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规定。随即又向民航总局递交行政复议申请书。据了解,目前民航总局已受理该律师的行政复议申请。 《广州日报》12.16王飞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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