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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年旅客跳车铁路无责

2005-12-29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今年3月6日,旅客吕某从天津西乘坐T63次列车回安徽蚌埠,在行至山东省境内南峄火车站以南时,拉下窗户跳车身亡。其亲属向法院起诉要求上海铁路局赔偿。

法院经审理认为,旅客吕某作为一个有完全行为能力和思维正常的人,应当知道在高速运行的列车上翻越到窗外所产生的后果,吕某跳车死亡是其自身原因所致。

法院判决,承运人不承担赔偿责任,驳回死者亲属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报》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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