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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年人生 不泯警示

2001-10-10 09:32:00 来源:博览群书 我有话说

“百年人生丛书”(北京十月文艺出版社出版)是一套现代中国知识分子的回忆录。通过历史当事人私人化的叙述,引导读者进入历史的现场,回顾、反思中国现代知识分子的历史命运。
  
  

回忆录的魅力
  丁 东

  
  我在阅读中有个体会,要想了解二十世纪中国历史的真相,与其借助于历史教科书,不如借助于历史当事人的各种回忆录。私人化的叙述,可以引导读者进入历史的现场,帮助我们挣脱教条的成见,触摸历史的精髓。这正是私人回忆录的魅力所在。二十多年来,回忆录已经成为图书出版的一个重要品种。一些政治名人和文化名人的回忆录,出版后掀一起过一波又一波阅读的热潮,一些影视明星和主持人的回忆录甚至成为出版社的摇钱树。明星有出书的权利,我也理解一般读者追星的心理,但在图书的商业价值和思想文化价值之间,我更看重于后者。以自己的眼光衡量,我觉得北京十月文艺出版社的《百年人生丛书》,是近年来最有分量的一套回忆录。虽然每一本的篇幅都不算大,多在十余万字。但书籍分量的大小,不在于篇幅,而在于品位,在于内容的坚实厚重。这套书到目前为止已经出版七种,即韦君宜的《思痛录》、周一良的《毕竟是书生》、吴冠中的《生命的风景》、叶笃义的《虽九死其犹未悔》、徐光耀的《昨夜西风凋碧树》、何济翔的《沪上法治梦》和杨宪益的《漏船载酒忆当年》,作者有作家、画家、学者、教授,也有法官和政治活动家,年长者已经过九旬,少者也过七十五,总的来说,都是饱经沧桑的老一代知识分子。知识分子的回忆录有别于政治领袖和军事家的回忆录。西方领导人告别政坛之后,一般都要写回忆录。中国的领导人,毛泽东那一代基本上没有写,至多向外国作家记者口述过个人的经历。最近二十年,老干部出回忆录多了起来。一些部门有组织地出版了一批军事将领和高级干部的回忆录。这些回忆录中不少是组织写作班子撰写,而非本人亲自执笔,所以个性突出的不多。广东学者单士联通过解读一些老干部的回忆读出了弦外之音,那是一种独特的功夫。对于一般读者而言,还是读作者本人执笔的回忆录更为亲切。这七种书,基本上是由本人执笔完成的,只有少量篇幅是在体力不支的情况下采取自己口述、亲友帮助整理、本人再作修订而成。由别人执笔的口述史固然也值得提倡,但我手写我心更加宝贵。
  
  这套回忆录的优点,我觉得大致有这样几方面:
  
  其一是有性情。俗话说,逢人只说三分话,未可全抛一片心。一些人在客厅里或许可以口吐真言,但一下笔,就不免进入大话空话的套路。能把内心的真实想法率性写出,不遮遮掩掩,对于当代的中国知识分子来说,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这套书里的几种,写作时有特殊的原因。杨宪益先生的回忆录最初是应外国出版社邀请而写;周一良先生的回忆录是在美国成文;韦君宜先生的回忆录原来不准备在生前出版。我想,这都是摆脱思想束缚的动力。老一代人,经历过太多的政治运动。运动固然是最高层发动的,但总要通过具体执行者才伤害到个人。运动中的人有形形色色的表现,有人雪中送炭,有人大事化小,有人趁风扬土,有人落井下石。不涉及具体人的表现,很难照出严酷岁月中的人性光谱。我读过一些回忆录,到了关键处,便缩手缩脚,遮遮掩掩,为尊者隐,为贤者讳,不禁大失所望。固然,出版的难处和人际关系的顾虑可以理解,但毕竟事在人为。尤其是作者,下笔时如顾忌过多,笔下就没有了文气。人到晚年,有话要说,不吐不快,这样倾吐出来的文字,才见真性情。
  
  其二是有见识。好的回忆录不是流水帐。每个人的经历不同,总有重要次要之分。有历史感的作者,写回忆录时便会突出那些最有意味的经历,以小见大。比如,《思痛录》专写一生经历的政治运动,《沪上法治梦》突出了法学家杨兆龙的命运,《毕竟是书生》给人印象最深的是作者参加写作组前后的遭遇。回忆录可以写讲过五关斩六将,也可以写走麦城。我读这几本回忆录,印象最深的不是他们对顺境的回味,而是对逆境的追忆,最难得的是对自己的反思。人都喜欢听好话,赞扬的话,爱吹不爱批本来是普遍的人性弱点。人到了晚年,想通过掩饰失误美化自己,也不奇怪。但少数境界比较高的老人,为了给历史留下证词,给后世留下教训,坦言自己走过的弯路,进入深刻反思自我的境界,就更令人尊敬。有人说,没有反思的人生,是没有意义的人生。其实,能够在晚年反思自己的,只是很少的大智大勇者。蔡仲德先生把冯友兰的一生总结为早年实现自我,中年丧失自我,晚年回归自我。中国老一代知识分子中的许多人都有相似的人生轨迹。而晚年回归自我的方式之一,就在站在新的历史高度上反思以往的盲从和失误。韦君宜原来在人们的心目中是一位老资格的出版家和有成就的作家,但这本回忆录体现的那种强烈的反思精神,使她成为“一二九”那一代知识分子的精神坐标。
  
  其三是重细节。历史上官修的史书,都是服从于统治的需要而修撰的,对统治不利的细节,就被淹没在大而空的结论之中。私人回忆录里保存的细节,往往对官修史书具有颠覆意义。当代人的回忆录价值的高低,也在于提供了多少不同于正史的细节。比如叶笃义的《虽九死其犹未悔》,谈到1948年苏联和南斯拉夫破裂后,张澜希望毛泽东主席做中国的铁托,马寅初要去解放区,张澜托马向中共中央提出:用人唯贤而不要用人唯党,共产主义外还要加一点民族主义,“共”党上面还必须加一个“中”字,才能名副其实地成为中国共产党。这些细节,对于后人理解这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开国时的副主席,十分重要。现在有的人写回忆录,一遇到自己经历中与正史有差异的细节,就采取回避的态度,那样的回忆录便索然无味了。
  
  
莫让青史尽成灰
  雷 颐

  
  人们总说“往事如烟”——过去的事情如果没有记述,便如烟似雾,缭绕徘徊,渐随时间流逝由浓而淡,最终“灰飞烟灭”、飘散而去,甚至不留丝毫踪影。若对过去没有记忆,让“青史成灰”,便没有积累,人类也不能发展、进步。对过去的记述,是保存“历史记忆”的重要努力。北京十月文艺出版社推出的“百年人生丛书”,便是一套珍贵的“记忆文丛”,也是一代人心灵史的真实记录。
  
  韦君宜的《思痛录》与周一良的《毕竟是书生》出书最早,也早已是“满城争说”。若把这两本书对照来读,则仍使人感到别有一番意味。
  
  韦君宜是“一二九”参加学生运动、参加共产党的“老革命”,历经一次又一次政治运动,看到许许多多当年充满理想、热情和献身精神的“老革命”的曲折命运,她不能不深深思考。她在怀念、回忆、分析自己的丈夫、同时是自己革命“引路人”之一的杨述的一生时,深情又深刻地写道:“一个真正的悲剧,完全符合于理论上‘悲剧’两字定义的悲剧。”“我哭,比年轻人失去爱人哭得更厉害,因为这不只是失去一个亲人的悲痛,更可伤痛的是他这一生的经历。为什么我们这时代要发生这种事情,而且发生得这么多?人们常说年老一代与年轻一代间有一条沟,不能互相了解。我要哭着说:年轻人啊,请你们了解一下老年人的悲痛,老年人所付出的牺牲吧!这些老人,而且是老党员,实际是以他们的生命为代价,换来了今天思想解放的局面的。实际上我们是在踩着他们的血迹向前走啊!”(《思痛录》134页)这是刻骨铭心的“思痛”。如果忘记、甚至否定“思想解放”,“他们的血迹”就真是白流了。
  
  周一良在1949年以前是埋头学术、基本不过问政治的“旧知识分子”,在国共斗争中大体持“双方各打五十板”的态度,所以在1949年的苍黄巨变时既不是国民党的“抢运”对象,也不是共产党的“争取”对象。但在1949年后,他却政治积极,因种种原因比多数“同类”要幸运得多,并在1956年加入中国共产党,以后一直是“春风得意”,政治、学术“双过硬”。在“文革”中他也曾深受“冲击”,但后来却阴错阳差地卷入“四人帮”的工具“梁效”集团,使其人生因此蒙垢(起码多数他人认为)一段。他对江青印象并不佳,“但她口口声声主席如何,因而给人感觉她是主席的代言人。我认为批林批孔也好,评法批儒也好,都是毛主席的部署,她只是执行者而已。”他一直认为自己“是为毛主席革命路线效力”,因此工作格外卖力,终于当上党的十大代表,毛泽东逝世后列名治丧委员会,参加守灵。当时,能享此殊荣的知识分子确实不多。(《毕竟是书生》73、74页)但好景不长,命运与他开了大玩笑,“四人帮”被粉碎后,举国上下欢呼“第二次解放”,而他却因“梁效”问题受到审查。他不禁喟然感叹:“四十年来,知识分子经过不断的风风雨雨。我曾戏言,这后半生就像著名小说的标题:‘红与黑’,来回变了多少次。”(《毕竟是书生》98页)对自己的这段沉重历史,他以“毕竟是书生”应之。对此,许多人认为过于轻慢,缺乏忏悔精神。这种责备自然有其道理,但更重要的是,此书是作者自己“真思想”的流露,仍是“书生本色”,为人们理解或剖析他和他们为何不忏悔、为何缺乏深刻反思,以及其思想发展演变的来龙去脉提供了难得的真实文本。对这种“来龙去脉”进行研究,比道义的谴责更重要,也更有意义。
  
  “依法治国”现已成为全社会的共识。然而,这种看似抽象的“共识”却是国家、民族、社会历经种种曲折,付出了巨大代价后才得到的“真知灼见”。而许多先行者,为此经受了更多磨难,个人命运也更加坎坷。何济翔先生的《沪上法治梦》虽只薄薄一册,却无比沉重,把人带到那一段历史“现场”。这本书是资深法官何济翔先生在九十三岁高龄撰写的回忆录,折射出“法治”在中国的片断风雨。
  
  何先生1957年以前任上海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庭庭长,在“鸣放”期间因附议著名法学家杨兆龙先生倡言法治的观点被打成“右派”。1957年5月,经反复“动员”后,杨兆龙先生在报上发表了万余言的《我国重要法典何以迟迟还不颁布——社会主义建设中的立法问题》一文;在随后有关方面召开的座谈会上,他又进一步阐发了自己的观点。他认为,社会主义建设中特别值得注意的是社会主义的法制建设。无产阶级专政对阶级敌人不讲民主,在人民内部却必须实行真正的民主;而法制,就是对阶级敌人也不应例外,而且,民主也要有法制的保障。那种认为只要懂“政策”,有了正确的“立场、观点、方法”就可以解决法律问题;司法及一般政府机关只要有了可靠的干部,虽无法律也无关系等,是完全错误的。因为“政府机关那种无明确的法律限制的办事的‘灵活性’,有时颇足以破坏社会主义的民主与法制”。(《沪上法治梦》10页)共和国已经成立八年,但民法、刑法等重要的法典却迟迟未能制定,而“某些重要法律迟出来一天,在六亿人口的中国会使多少人遭受多么大的损害。”(《沪上法治梦》11页)他提出:“建立社会主义的民主与法制,必须要有一套基本完备的、政府与人民共同遵守的法律,作为政府(包括一般行政、公安、检察、审判等机关)办事及人民生活行动的依据;否则政府可以随便行动,而一般人民却苦于无所适从。”“过去几年来所发生的错捕、错押、错判、错执行等事故,与一般行政机关‘无法可依’或‘无完全精确的法可依’实际上有很大关系。”(《沪上法治梦》15页)杨兆龙的观点,得到了何济翔的呼应。
  
  不幸的是,他们的观点不仅不被重视,反被作为“右派”言论受到严厉批判。更不幸的是,他们的担忧很快就被证实。毫无法治的“运动”一个紧接一个,冤假错案越来越多,一直发展到带来巨大灾难、长达十年之久的“文革”。现在想来,似乎令人难以置信,我国直到1979年——建国近四个八年后——才有刑法,而直到八十年代中期——建国四个八年都不止——才有民法,在长达三十多年的时间内,重要的法典只有宪法和婚姻法。而宪法事实上已成为一纸空文,连国家主席都无法以宪法保护自己的基本权利,何论其他公民。这样,国家、社会主要是靠政策、文件,靠领导人的指示、命令进行管理。这种管理具有极大的不确定性,所以很容易就滑向“文革”中的“公安六条”、“群众专政”,公民的基本权利不获保障,一片恐怖。最终,是社会的极度混乱。
  
  或许,只有经过巨大的灾难之后,人们才认识到法治的重要性。因为法治强调人民主权和法律的统治,坚持法律的至高权威,主张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反对法律之外和法律之上的特权,反对个人的专横独裁,防止少数人的恣意妄为,所以国家才能长治久安,以法律、制度防止“人存政举,人亡政息”的情况出现。民主政治,也必须以法治为保障,也只有依靠法治,才能真正实现民主。通常所说“人民主权”只有通过政权机关来代表人民行使权力才能体现,因此政权机关的产生要通过正当、正常的法律程序产生,其权力的行使要置于法律的监督之下,“人民主权”才能真正落实。法治的重要含义是对政府的约束,保护公民的基本权利不受侵犯,正如何济翔先生所说,社会的稳定和健康发展需要“一套为政府与人民共守的法典来遵循”。法律是公之于众、针对所有人的,使公民知道哪些行为不受惩罚,哪些行为将受惩罚,而只有当个人能够预见到自己行为的后果时,才知道应当如何行动,也才能有较为长期的计划。“法律之所以要确使每个人都拥有一个他能够决定自己行动的公知的领域,其目的乃在于使个人能够充分地运用他的知识,尤其是他关于特定时空下的情形的具体知识,而这些知识往往是他所独有的。”(哈耶克:《自由秩序原理》,195页)这种知识的交流、交换,是社会不断进步、赖以发展的基础。反之,如果没有公开、确定的法律,就会使人无所适从,惟恐动辄得咎,畏葸不前,根本不敢提出新见解、新观点、新知识,社会将会停滞不前,也不会有真正的稳定。
  
  然而,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对社会稳定、发展必不可少,对长治久安具有重要意义的“法治”不仅不被重视,反被视为“向党进攻”的“右派”言论和资产阶级司法观的表现。产生这种观念主要原因正如杨氏所说,在于执政者以为法治会“束缚住自己的手”,没有认识到在“革命的暴风雨时期已经过去”之后,法治在建设中的重要作用。而根本原因在于,革命的“惯性”使执政者没有认识到夺取政权以前,以“砸碎一个旧世界”为己任这一意义上的“革命党”和夺取政权以后,以“建设一个新世界”为己任这一意义上的“执政党”的重大区别。历史已经证明,执政者不受束缚、为所欲为,虽然“一时痛快”,但最终会使自己受到严重损害。他们的这些观点受到严厉批判,他们的命运则更为严酷。
  
  杨兆龙被打成右派后不久又被捕入狱,被判无期徒刑,1975年才被“特赦”出狱,回原籍务农,1979年病逝。其命运的确残酷,他于1980年被“平反”,那时离他去逝不到一年。杨兆龙的儿子也被判刑,女儿亦深受牵连,女婿陆锦碧被打成右派后送青海“劳改”。陆锦碧在“文革”中又被打成“现行反革命”被判死刑,幸赖当时青海高法院长认为此系冤案,改判徒刑二十年,于1983年始获彻底平反。杨的外甥家在农村,也受牵连,被监督劳动,杨的一些学生也未能幸免……除杨妻早逝外,杨氏一门,可谓无一幸免。被打成右派、接受了半年“批斗”之后,已年过半百的何济翔先生被“劳教”,这一“劳教”就是二十年丧失自由!因为几年后虽被“解除劳教”,但仍属在农场就业的“教养分子”,“不过改名为‘就业人员’,实际与劳教一无区别”,仍然要强迫劳动,“仍然过着囚徒般的生活——主要是没有人身自由,假若逃跑还要被捉回来”。(《沪上法治梦》79页)这二十年中,他先后在江西铅山农场、马当采石场和彭泽芙蓉农场“劳动改造”。在条件恶劣到几乎是生死之间时,人性的本来面目、求生的欲望与智慧,全都毫无掩饰地暴露出来。对此,书中都有细致的描述,使人唏嘘不已。随着“文革”的结束,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年逾古稀的何济翔先生终于在1979年初获得平反。从五十二岁到七十三岁,这二十年个人的苦难岁月,其实也是“法治”艰难历程的象征。
  
  这套“回忆文丛”已出的七本全都是“真性情”之作,作者的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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