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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评奖:谁来裁判评委

2001-10-10 09:32:00 来源:博览群书 叶之青 我有话说

湖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1994—1998)获奖成果,于2001年1月22日在《湖北日报》公示之后,学术界舆论哗然,一些教授强烈反映,评奖的结果不能让人信服,评奖的组织、程序上存在一些问题。
  
  

评奖结果:评委获奖多

  
  教师反映的问题首先是,评委参评、获奖特别引人注目。如,哲学社会学学科组全部5位复评评委(负责复评并参加终审)均有成果参评,结果是获一等奖2人,二等奖2人,三等奖1人,5位全部得奖,中奖率100%。同是这个学科组负责初评的7位专家(即初评委),4位有成果参评?其中2位申报哲学社会学组,分别获二、三等奖;2位申报综合学科组,均获三等奖,申报获奖率也是100%。此次哲学社会学组共评出一等奖3个,其中评委得了2个,占66%;二等奖6个,其中评委得了3个,占50%。其他学科组也存在类似现象。如,历史组:复评委5人,其中获二等2人,三等2人;初评委6人,获一等2人,三等3人。经济一组:复评委6人,获一等2人,二等3人,三等1人;初评委5人,获二等2人,三等3人。组济二组:复评委6人(其中1人兼初评组组长),获一等2人,二等2人;初评组8人(其中1人兼经济一组复评委),获二等2人,三等3人。法学组,复评委6人,获一等2人,二等2人;初评委6人,获二等2人,三等2人。……(评委没获奖者,可能有两种情况,或是没有申报,或是申报而被淘汰。即使都是后者,评委获奖比例亦很可观。)
  
  其次,从部门获奖看,一些单位的教研室获奖比例很高。比如,武汉大学哲学系马列主义教研室有7人申报,其中有6人获奖,获一等奖1名,二等3 名,三等2名。由于同一个教研室内近亲繁殖的原因,这种同部门获奖比例就同时表现为同一师承关系的获奖比例。武大哲学系马列室6名获奖者中,有5名是师生关系;这些师生中,老师为本次评奖活动中哲学社会学组复评组组长、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委会副主任、省有关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联席会议成员,而他的一名嫡传弟子则鬼使神差地被任命为哲学社会学组的初评组组长。师生二人,分掌初评和复评之大权,评委、部门、师承三者的关系,错综复杂地纠结在一起。
  
  
评奖过程:“一锤子买卖”

  
  当记者就教师们反映的评奖问题进行采访时,负责评奖具体实施的省社科联主要领导说:“这次评奖结果,不敢说是百分之一百都是科学、准确的,但百分之九十九、九十八是客观公正的”,“这是专家们评出来的,打分的情况就是这样。评奖的程序正确。我们尊重专家意见。”对于教师们认为哲学社会学组评奖不公的意见,社科联召开了复评组、初评组专家的座谈会,社科联的这位领导总结说:“座谈会认为,评奖是公正的。”哲学社会学组复评组组长在接受采访时说:“整个评奖是有严格程序和规定的”,“我们尊重初评组意见;在充分尊重初评组意见基础上作微调。”“武大的马哲是211重点学科点,在全国也是较强的。我们多一点,别的学校也没有意见。”初评组组长说:“我们是执行上面的安排、指示,按程序、规章进行评奖”,“评奖是公正的,大致反映实力和水平。”
  
  那么,评奖是否按规定的程序进行的呢?
  
  首先,教师们反映,有的学科最后评出的结果是基本根据初评排名得出的,复评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按省社科联2000年10月23日印发的《湖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1994—1998年)评奖实施方案》规定:“复评:由省评委会学科组负责。各学科组在审阅初评推荐成果材料基础上,认真复核,充分酝酿,集体评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决定获奖项目,报省评委会终审。”这就是说,复评必须投票。但实际上在复评中,哲学社会学组没有重新投票(其他组有无投票未详),只是在初评组打分排名的基础上作了“微调”。复评组组长说,复评是在充分尊重初评成果的基础上作了微调。他解释说,因为基本同意初评意见,所以没有重新投票。社科联负责人也说:“复评时,复评组组长提出,初评时排在后面的一位教师的成果没评上‘很可惜’,应评上三等,但因其他评委反对就不再坚持;他对别的评委提出的给其他教师微调的意见则都能采纳,说明这位组长是民主的。”但这正说明:复评没有投票。教师们反映说,复评高于初评,不能让初评影响复评。初评不应该排名,如果把初评的排名作为复评的依据,又充分尊重初评的结果,那么复评就等于是走过场。当然,复评有最终决定权,但是这种最终决定权不应体现在决定“在充分尊重初评成果基础上进行微调”。因为按程序规定复评必须投票。
  
  其次是终审的投票问题。《〈湖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规定:“终审成果必须由三分之二以上评委通过方为有效,并以得票多少依次排名。”《实施方案》也规定,“终审成果须获得三分之二以上评委的同意,并以得票多少顺序排名。”这说明,按规定,终审必须对每一项成果进行投票(否则就不可能是“以得票多少依次排名”)。社科联主要领导说:终审是经过投票的;因为票数都相近,所以每一个获奖等次中各成果的顺序仍按复评时排的顺序不变。据他介绍及他提供的书面材料,终审只用了一天(2000年12月28日。事实上,社科联领导对提出意见的教师说:终审与复评是合在一起进行的,复评用了一天半,终审只用了半天)。省评委全体成员即不同学科的47个评委(有的是有关领导)在一天(或半天)内对405个奖项投票,如何投法?
  
  复评主要根据初评的排名顺序,终审又按复评的排名顺序,那么实际上就意味着,初评的结果基本上决定了终审的结果。难怪教师们强烈反映,这种做法是“一锤子买卖”!如果以有关规定对复评、终审的要求来衡量,上述评奖过程中的实际做法,能否说是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的呢?
  
  
评委推选:“随机抽样”

  
  终审相信复评(负责终审的评委会就是由各个学科的复评组成员加上有关领导组成),复评又“充分尊重初评”,那么,初评委的组成员以及他们的投票,其关键程度可想而知。可是,这些初评委是如何产生的,过不过硬呢?
  
  反映意见的教师们对初评委是如何产生的以及他们的代表性、权威性等问题提出了质疑。社科联主要负责同志在回答记者问时说:初评组成员产生是先让各校、科研院所按有关要求(有正高职称、水平高等)推选出六百三十多名专家名单,在考虑学科平衡、学校平衡的原则下,随机抽样出五十多名(五十三名),分八个组。最后经过评委会审定同意。(按《湖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暂行办法》,评审人员的资格审查权是联席会议而不是评委会。这里暂且不论。)总之,初评委是从六百三十多名专家库中“随机抽样”组成的。
  
  此次广大教师们反映最强烈的意见之一就是一些学科组的评委水平不过硬,无代表性,无权威性,但是这些水平不过硬且无代表性、权威性的初评委们得奖率却非常高。在初评委五十三人中,共有三十七人获奖,获奖比例为69.8%(由于并非每个评委都申报了成果,因此实际上的申报获奖比例还要远高于此)。对照全省申报成果约1420项,共评出一至三等奖392项,获奖比例为27.6%,这两个比例数字之间的悬殊是耐人寻味的。
  
  一些教师反映,初评委的覆盖面不够广,形成外行评内行;有的学科组设置不合理,如哲学与社会学放在一个组不合适,无论是按国务院的学科分类还是按武汉大学的学科设置,哲学与社会学都不应放一块评。评委会、社科联、复评组、初评组的有关负责同志也承认,有些学科组评委的专业设置“不尽合理”,即评委组成的学科覆盖面不够宽。从评出的结果看,教师们反映,在一些学科中,真正优秀的成果没被评上或评低了,一些粗制滥造的成果却被评上或获得高奖项。如果评委确实出于公心,那么,这种评选结果正好说明评委在学科分布及鉴定水平上有问题。这些应该都是初评委选定不合适造成的。
  
  事后社科联负责人也曾承认,所谓的“随机抽样”实际上是由社科联办公室的一位主管主任根据个人的标准“随机”地定出初评组评委。作为省政府奖评审活动这样一件严肃的事情,其具有“一锤定音”的极大权力的初评委们竟然是通过如此一种“随机抽样”方式产生出来的!
  
  几点思考:
  
  教师反映,评委参评并获奖多、奖项高,是本次评奖中突出的问题。按一般的说法是,评委不能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根据国情,虽然评委参评的事也不少,但在不得不允许评委有成果参加评奖的时候,一般都进行一轮通讯评审,即通过邮寄参评成果请全国范围内的著名专家评审。
  
  关于没有设置通讯评审的原因,社科联主要负责人解释说,主要是经费问题。本来规定是两年一评,每次评150个奖项;这次却是5年一起评,要评出375个奖项(实际评出392个),但因财政困难,给的仍是评一届用的经费。先要保证发奖金,通讯评审的经费就不够了。但教师们反映说,要评就要认真,把真正有水平的成果评出来;经费不够就不要评,评出的结果不公正,还不如不评,因为不公正的结果只会打击积极性。他们提出,到底为什么评奖,是为评奖而评奖,还是为了促进学术发展而评奖?
  
  政府委托社科联组织实施这次评奖,本来是为了促进学术发展。但如果事与愿违,就必须总结一下了。面对教师们反映的评奖结果是否公正的问题,社科联在总结时也承认,除了上述评委的学科专业覆盖面不够全面之外,评奖用的时间太短,标准也不十分规范。但恐怕可总结之处不只是这几点。要保证公正,最要紧的是必须在程序的制订和实施上严格把关,即订好游戏规则,大家遵守。本次评奖,在制订和实施游戏规则上都存在一些不严格的地方。一些初评委、复评委及社科联负责人都说,评奖是严格按规定程序进行的,是公正、科学的。但上述初评排名直接决定复评乃至终审排名的情况就说明,本来设定的用以保证获奖成果水平的一些程序,并没真正起到应有的作用。制订的程序没能得到严格执行,恐怕就谈不上科学、公正了。
  
  制订程序也不是没问题。比如说,《实施细则》规定评委会办公室负责“协商推荐评委会成员”,但是,跟谁协商,如何推荐,都没规定,结果就成了办公室人员的“随机抽样”。如果有谁提出评委不该由办公室的人来推荐,当事人却可以说《细则》有这个规定,这是按程序办;但“协商推荐”就是办公室人员“随机抽样”吗?这个程序的制订,本来就没打算“讲认真”。又如,《实施方案》规定“初评采取定量打分”,“并按得票多少产生初评推荐名单”,但,按得票多少与按得分多少产生的名单并不可能一致,到底按票还是按分呢?实际操作是按分。教师们对评分制意见很大,因为评分制可能会给予不公正评委更大的影响评审结果的权力和空间。这个程序在制定和实施上都有问题。有的评委自己也承认“游戏规则有问题”。……进一步说,程序即游戏规则的制订,是关乎全部学者的研究、学术发展的事,本来应该经过广大学者的讨论,从学者中来,又到学者中去,才有可能是科学、公正的。仅仅由某些办公室人员关起门来制订,这种制订本身就是走过场,并为不公正的评审创造了条件。在程序之外,也有不认真之处。如,教师们反映,初评用五天显然不够。一个学科组平均有一二百项申报成果,这些成果每个评委都应看一遍,根本看不过来,如何评审?现在,社科联及一些评委也承认评审时间太短。计划用五天初评、一天复评,是否经过论证?或是拍拍脑袋,主意上来?……种种随意为之的做法就自然地透露出一种不认真的态度。
  
  话说回来,湖北省这次评奖的问题,只不过是全国类似众多问题中的一个例子。教师们反映,在全国范围内,十余年来,相当的一些评奖,评职称、评基金,都是在那里貌似认真地按照程序走过场,实际起作用的主要是人情关系、裙带关系、互利关系,这已经是公开的秘密。这种风气愈来愈利害。大家都对此深恶痛绝,可是一轮到自己就身不由己,陷入怪圈。这是我们民族几千年传统中不良的因素,即宗法观念、人情观念等等在起作用。我们的传统文化中,情大于法,大于原则,这种风气跟社会上的腐败之风有着同样的历史文化根源。它已经严重影响、制约着学术的发展,腐蚀着学者的心灵。指出它的危害,唤起全社会的人们来抵制它,是完全必要的,十分急迫的。如果不抵制这种恶劣风气,不制定出严格的学术竞争机制,恐怕不论谁当事,不管他本来想多么清正,也很难不陷入恶劣风气的包围之中。
  
  最后,我想以武汉大学历史系李工真教授的一段话作为结尾,看它是否能作为我们的借鉴,以利于学术的发展、人才的培养:
  
  根据“柏林大学模式”,无论讲师,还是教授,绝不允许在同一所大学里进行职称升等,而必须换一所大学才能进行。任何一所大学里的教师队伍,也绝不允许主要由同一所大学毕业出来的人组成,而要由来自各大学的佼佼者组成。一名学者申请教授资格,需经五位校外同行专家评议,这五人必须既与申请者无任何师承关系,也与他无任何合作关系。申请者在获取教授资格后,需要在外校有教授位置空缺的情况下,方能成为正式教授。这不仅扫除了门户之见,也严肃了成果鉴定与职称评定上的科学性,因为任何一位教授都不能允许没有真才实学者取得与他们千辛万苦才换来的同样地位。这是德国人最先做出来的防止近亲繁殖和裙带关系的现代化措施,后来也在世界各国现代化大学中普遍推广开来。(李工真《“柏林大学模式”及其发展》,《人文论丛》2000年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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