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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治”的历史回顾

2001-11-10 09:32:00 来源:博览群书 王子今 我有话说

如果检索所有的中国古代政治文献,“德”字的使用频率一定是领先的。在人们公认以政治史为主体内容的正史“二十五史”中,“德”字的出现竟然高达32453次(“前四史”包括注文)。显然,“德”是中国传统社会政治体系的主构架。而“以德治国”,也是千百年来历代执政者奉如圭臬的政治原则。
  
  

“以德治国”的政治传统

  
  《论语·为政》记录了孔子这样一段言论:“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共之。”说以“德”的原则为政,就会如同北极星一样,自在其所,而群星都拱卫于四周。子产作为成就卓著的执政者,也曾经发表“为政必以德”的主张(《史记·郑世家》)。可见,在相当久远的年代,“为政以德”的思想,不仅已经形成政治理论,而且已经影响政治实践。北魏时期一位“以文武才策,当军国之任”,史称“纬世之器”的官员邢峦在奏言中有“昔者明王以德治天下”的说法(《魏书·邢峦传》),更明确地强调了“为政以德”,其“政”在于治国、治天下的主张。
  
  《左传·僖公二十四年》有“大上以德抚民”的说法,强调最高境界的政治成功,是依靠“德”的宣传和实践,来实现民众的顺从和社会的安定的。孟子强调“以德服人”(《孟子·公孙丑上》)。庄子强调“以德为本”(《庄子·天下》)。《管子·兵法》说,“通德者王。”《旬子·议兵》说,“以德兼人者王。”虽然诸子百家政治立场不同,文化倾向各异,但是对于“以德治国”的原则,看来多是赞同的。汉初有的政论家还指出,“有德”和“无德”,可以导致政治的成与败并分别至于极端:“有德则易以王,无德则易以亡。”(《史记·刘敬叔孙通列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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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德”,长期被看作管理国家、统治天下的基本原则和主要法宝。唐初名臣魏徵曾经指出:“德”对于治国来说,是政治“根本”,是政治“泉源”(《旧唐书·魏徵传》)。这种见解,在中国古代执政阶层中,是得到广泛认同的。“以德治国”,可以说是中国传统政治文化的基本特色之一。
  
  回顾历史,应当说,所谓“德政”与暴政相比,确实可以给予民众以较宽松的生存空间,给予社会以较有利的发展条件。历史上多次形成的被标榜为治世之典范的所谓“盛世”,常常是执行“以德治国”或者接近“以德治国”的原则而得以实现的。《史记·孝文本纪》中这样赞美文景之治的成就:“汉兴,至孝文四十有余载,德至盛也。”《新唐书·太宗纪》中如此颂扬贞观之治的成功:“自古功德兼隆,自汉以来未之有也。”都发现和总结了“以德治国”的历史经验。
  
  然而考察中国历史文化,往往应当穿破表面透视其真质。分析涉及政治文化的现象更是如此。正如鲁迅所说,历史上“人的言行”,在明处和暗处,“常常显得两样”,古来帝王们以“德”为标榜的种种政治宣传,其实是“黑暗的装饰”,“是人肉酱缸上的金盖,是鬼脸上的雪花膏。”(《准风月谈·夜颂》)回顾中国政治史,也可以看到明暗两样的“以德治国”。
  
  西汉末年,社会危机严重,外戚王莽在复杂的贵族宗派斗争中,运用矫情伪饰的手段取得高位,后来成为新朝的皇帝。王莽在六十八年的生涯中,进行了非同寻常的政治表演。他的人生轨迹,表面看来,是始终遵循“德”的原则的。《汉书,王莽传》正文中所见“德”字多至93例。所见“威德日盛”,“功德烂然”,“圣德纯茂”,“至德要道,通于神明”等等夸诩与阿谄之辞,充斥其中。尽管他的言行时时处处以“德”为标榜,但对照当时的黑暗政治,可以透见这种宣传的虚伪与无聊。直到民众起义的烈火燃烧到宫中,王莽仍然模仿孔子故事,宣称:“天生德于予,汉兵其如予何?”对于这种借用“德”以自欺欺人的伎俩,后世的历史评论家曾经轻蔑地斥之为:“笑话!”([明]李贽:《史纲评要》卷九)?
  
  回顾历史,距离理想的“德”十分遥远的暴虐的帝王、昏庸的帝王、荒淫的帝王,都不愿意舍弃“德”的旗帜。
  
  
“德”与“法”

  
  《左传》中写道:“德刑不立,奸轨并至。”(《成公十七年》)又说:“德莫厚焉,刑莫威焉。服者怀德,贰者畏刑。”(《僖公十五年》)如果在“德”与“刑”之间或者“德”与“法”之间进行治国基本原则的择定,其实是应当进行认真思考的。
  
  在中国古代,有关“德”与“法”对于治国的作用,曾经有过理论的比较。
  
  《吕氏春秋·上德》所谓“先德后武”,已经体现了“德治”优先的倾向。朱熹在注解孔子“道之以德,齐之以礼”的原则时说,“愚谓政者,为治之具。刑者,辅治之法。德、礼则出治之本,而德又礼之本也。”认为“刑”是实现“治”的辅助方式,而“德”则是实现“治”的根本的根本。
  
  唐代曾经有人发表这样的政论:“国安危在于政。政以法,暂安焉必危;以德,始不便焉终治。夫法者,智也;德者,道也。智,权宜也;道,可以久大也。故以智治国,国之贼;不以智治国,国之福。”(《新唐书·韩思彦传》)认为如果为政以“法”,则虽然暂时安定而终将危殆;而为政以“德”,则起初有所不便而终将实现大治。“法”,是权宜之计;“德”,则是永久的原则。所以,以“法”治国,是国家的祸害;以“德”治国,是国家的福庆。这样的观念,在中国古代政坛,是有代表性的。这种认识的根源,可以追溯至于《论语·为政》所记载的孔子的话:“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
  
  当然,中国古代政治观念中的“法”,与现代意义的“法”有根本的不同。但是分析自古以来重“德”而轻“法”的思想倾向及其影响,对照今天政治文化的现状,依然值得我们深思。
  
  今天许多学者对于“法制”和“法治”的区别有所关注。其实,在中国古代政治观念中,“法制”和“法治”并没有本质的差异。这是因为近代“法治”的思想不可能在当时的背景下生成的缘故。不过,在中国古代的政治思想的遗存中,确实“法治”之说远远少于“法制”。
  
  儒学经典中,《礼记·月令》有“修法制”的说法。而“法制”之说更多见于注重政治实践、政治实务、政治实用、政治实效的思想家的论著中。如“法制”一语在《管子》中出现20次,在《商君书》中出现7次,在《韩非子》中出现4次。“法制”的直接意义,是指法令制度以及因此建立的社会秩序。东汉政论家仲长统说:“君子用法制而至于化,小人用法制而至于乱。均是一法制也,或以之化,或以之乱,行之不同也。”(《后汉书·仲长统传》)认为君子使用法制则可以实现“治”,小人使用“法制”则可以导致“乱”,同样都是“法制”,结果或“治”或“乱”,是因为“行之不同”的缘故。推行同样的“法制”,会有不同的政治前景,归根结底,仍然决定于因“德”而决定的“君子”“小人”之分。
  
  《管子》和《韩非子》又都曾经明确提出过“以法治国”的主张。然而如《管子·明法》所说,所谓“以法治国”,最终将实现这样的政治境界:“主虽不身下为,而守法为之可也。”可见,“主”,其实是既在“法”之外,又在“法”之上的。又如《韩非子·有度》,虽然强调“法不阿贵”,法的施行,对于大臣和匹夫都是一致的,但是又说道:“法审则上尊而不侵,上尊而不侵则主强而守要”。“法”的明确,在于维护最高执政者的地位,“上尊”,“主强”,得以“不侵”,得以“守要”,这就是“法”的主要功用。这就是中国专制时代的“法治”。中国传统政治语汇中确实也有“人治”的说法,但是与今人理解的与“法治”对应的“人治”有所不同。中国古代通常所说“人治”,是指以“德”的准则来约束民众,治理国家。《礼记·大传》和《仪礼·丧服》都有“名者,人治之大者”的说法,汉代大儒郑玄解释说:“人治,所以正人”。“人治”之本,也依然是“德”。
  
  
“德”与“财”

  
  讨论“德治”问题,还应当指出,“德”按照通常的理解,属于社会道德范畴、精神生活范畴、意识形态范畴,而“德”和与之相对应的属于经济生活范畴、物质生产范畴的社会文化内容的关系,也值得我们在讨论“以德治国”的历史文化意义时注意。
  
  儒学经典有“德本财末”的说法。说治国平天下,“德”是根本,而理财为末。有关“财”的经济行为被置于极次要的地位。《礼记·大学》说:“德者,本也;财者,末也。”唐代学者孔颖达解释说:“‘德’能致‘财’,‘财’由‘德’有,故‘德’为本‘财’为末也。”其实,“德本财末”的关系,并不仅仅是说“德”可以致“财”,“财”应当归于“德”。实际上,在中国传统政治意识中,常常对于这种“本末”关系形成极其生硬的对“德”绝对重视,对“财”绝对轻视的理解。
  
  汉武帝时,任用理财能臣桑弘羊,采取一系列有力的措施,使国家的财政危机得以解除。但是桑弘羊推行的有效的经济政策,受到传统儒学“德治”原则的坚持者们的激烈的抨击。《盐铁论》记录了有关的辩论。桑弘羊的反对派一开始就提出了“德本财末”的原则以为理论旗帜:“治人之道,防淫佚之原,广道德之端,抑末利而开仁义,毋示以利,然后教化可兴,而风俗可移也。今郡国有盐铁、酒榷,均输,与民争利,散敦厚之朴,成贪鄙之化。”(《本议》)他们还强调:“古者,贵德而贱利,重义而轻财。”(《错币》)以此作为千古准则,又提出这样的要求以规范社会:“贱货而贵德,重义而轻利。”(《世务》)要知道,这种“贵德”、“贱利”,“贵德”、“贱货”以抬高“德”而压抑“财”,即崇尚空洞的政治宣传而贬低具体的经济运作的倾向,在这里并不是要影响个人的社会行为,而是要改变国家的基本道路。如果译成近似的现代语,这样的观点,与所谓“宁要某某主义的草,不要某某主义的苗”的宣传别无二致。
  
  所谓“德本财末”,确实也可以看作“重义轻利”观念的放大。其区别在于,作为价值取向来说,后者是就修身而言,前者是就治国而言。从这一角度分析,我们可以认识到,对于传统“以德治国”的原则如果作简单的片面的理解,那么,和现代市场经济也是格格不入的。
  
  
执政者的道德自律与社会的道德监督

  
  在中国传统政治思想中影响甚广的所谓“以德治国”,其实有多重的涵义。
  
  “以德治国”的第一层涵义,是说执政者应当重视自身“德”的修养,行为操守应当以“德”为准则,如此才能够具备治国的资格,才能够取得治国的成功。“以德治国”的第二层涵义,是说执政者应当推行德政、善政,行政以“德”为本,坚持宽仁的原则,如此方可能实现天下大治。“以德治国”的第三层涵义,是说执政者应当对被统治者的言行确定以“德”为中心的严格规范,并予以有效的约束。
  
  这里所说到的几种涵义,儒家正统学说中的理想的“德治”,其实应该三者兼而有之。可是中国古代大多数帝王对于“以德治国”的理解,基本上只停留于第三层涵义。这就是《管子·君臣下》所说的:“道德定于上,则百姓化于下矣。”通常所谓“以德化民”(《史记·孝文本纪》),比较准确地体现了这种政治意识。然而事实上如果说“以德治国”曾经产生过有益的积极的历史影响的话,主要却是因为基于“以德治国”的第一层涵义,执政者施行着某种道德自律,接受着某种道德监督。《贞观政要》一开头所引录唐太宗李世民的言论:“若安天下,必须先正其身,未有身正而影曲,上治而下乱者。”以及魏徵随即发表的对于君主来说“修身之术”与“治国之要”原本一致的观点,强调如若“身治”,则不可能“国乱”(《贞观政要·君道》)等等,都是一种以“德”自律的自觉。古代帝王的“罪己”诏或者类似的文书中“薄德”、“寡德”的自责尽管并不都是真挚之言,但是在形式上,仍然可以看作一种面对某种道德标准的自我检讨。
  
  也正是因为有讲究“德”的政治传统,而执政者自己也热心“德”的政治宣传,社会于是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实行对权力者的道德监督。在有的时代,曾经形成了较为清澄的社会舆论氛围,出现了较为勇敢的政治批判力量。鲁迅说:“我们从古以来,就有埋头苦干的人,有拼命硬干的人,有为民请命的人,有舍身求法的人,……虽是等于为帝王将相作家谱的‘正史’,也往往掩不住他们的光辉,这就是中国的脊梁。”(《且介亭杂文·中国人失掉自信力了吗》)这些人的事迹有多彩的“光辉”,而以不惜牺牲生命挑战政治强权者最为令人感奋。事实上,他们有时是从“德”得到有力的精神鼓舞,而这样的“脊梁”有时又是以“德”作为自身的信念支撑的。
  
  在政治生活未能脱离神秘主义文化环境的时代,执政者所受到的“德”的约束,有时是通过“天”的意志表现的。在中国古代,天灾以及相关的异象,常常被看作君主不“德”所受到的天的警告和惩罚。于是,因此而发生的大臣辞职、帝王自谴等历史记录不绝于书。这种政治反应,有时是虚伪的表演,但更多的时候,则有可能是胸怀真诚之心的。以现在的科学主义眼光观察,这种言行和思想固然是可笑的,然而在当时,却常常体现出一种以“德”为标尺的严肃的政治反省。在当时的文化条件下,这种现象,客观上往往是有益于政治清明和社会安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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