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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错注还是“伪注”

2003-01-07 14:03:00 来源:博览群书 我有话说

  最近“学术批评网”上登载署名“林豩”的文章《学术论文的伪注问题——从〈中国社会科学〉发表的一篇重头文章说起》。文中指出:《中国社会科学》2002年第3期所刊的第一篇文章——《产业结构变迁和世界秩序重建——历史唯物主义视野中的世界秩序》使其颇有点失望,失望的不是文章的内容,而是作者的注释。该文的一条注释是这样写的:Samuel P. Huntington,The Clash of Civilization﹖(批评者搞错了:我的原文中注释是“The Clash of Civilizations﹖看来人总是难免会失误的——鲁品越附注)DiplomacyNew YorkSummer1993”。“正是这一条看似规范的注释让人看到作者犯了不应该犯的错误。因为中文所说《外交》是约定俗成的译法,它的英文名称是Foreign Affairs”。批评者由此推断:“本人这里暂且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加以猜测,鲁品越教授很可能是把中文的名称翻译回去的,并没有看过原期刊。”批评者进而推论道:“现在学术论文中的伪注现象相当严重,不少学者在论著中‘作注’喜欢外文,否则似乎不够档次,不能表现出其学贯中西的气象。但是,引用外文书刊的条件是自己必须亲自读过或者至少是认真核对过。我觉得,在学术论文中作‘伪注’也是一种学风问题。因为文科文章中的注释,如同科学论文中的数据一样,是不能作假的。”其意非常清楚:认为本人未读过、甚至根本读不懂英文亨廷顿“The Clash of Civilization﹖”的英文原文,只是为了装模作样才写成英文注释的。对此批评我答复如下。

一、是错注,而非“伪注”


  我一向自以为自己的文风比较老实、严谨,当然懒惰之事偶也发生,但决不是故意作假。此文所引用的英文文献,自己认真看过,而且逐句翻译。在写作过程中,我从网上得知美国《外交》杂志1993年夏季版曾发表亨廷顿“The Clash of Civilization﹖”一文。由于没有条件找到作为印刷品的英文该期刊(这对我来说,也许的确太困难,尤其是过时期刊),于是从网上搜索并下载了此篇英文的全文。文章很长,在电脑上转为word格式,共62,577字符,41页。文章中有小段对作者亨廷顿的介绍,并标明此文是Olin Institute的“变化的安全环境与美国国家利益”(The Changing Security Environment and American National Interests)项目的成果,但没有标明刊载此文的杂志名。我在认真读过之后,概括了其中有关的主要思想,并将其中一部分译成中文。拙作与此有关文字虽然仅仅5行,我却为此下了很大功夫,在这些较为丰富的原文材料基础上写成,所以曾经自认为态度够严谨的了。文中的概述与引文的方式,足以证明我是认真参阅了英文原文的。以下英文段落,便是从网上直接拷贝的:
  “These conflicts between princes,nation states and ideologies were primarily conflicts within Western civilization,”Western civil wars“ as William Lind has labeled them. This was as true of the Cold War as it was of the world warsand the earlier wars of the seventeenth, eighteenth and nineteenth centuries.”(网上原文第4段)为节约篇幅,拙文中将此段简要地概述为:亨廷顿“主张冷战结束之前世界冲突的中心点是‘西方的内战’——从王侯间冲突到民族国家间冲突,再到冷战中的意识形态冲突。”
  “With the end of the Cold war, international politics moves out of its Western phase, and its center-piece becomes the interaction between the West and non-Western civilizations and among non-Western civilizations.”(网上原文第4段)我的引文为:冷战后国际政治“走出了西方阶段”,演变为“文明的冲突”;世界冲突的“中心点演变为西方与非西方文明之间,以及非西方文明之间的互动”。
  “It is my hypothesis that the fundamental source of conflict in this new world will not be primarily ideological or primarily economic. The great divisions among humankind and the dominating source of conflict will be cultural.”(网上原文第2段)我的引文省去了原文中“我的假设是”这样的技术性交代,译为:“这个新世界中的冲突的基本源泉将主要不是意识形态的,也不是经济的。人类之间的巨大分裂与冲突的主要源泉将是文化的冲突。”

  可以断定:没有看过该篇英文原文的人,是不可能做出这样的个性化的概括与翻译的,例如什么时候该用引号,什么时候不用引号,以及本人的一些习惯性译法等等。没有看过英文原文的人,甚至不可能将中文《文明的冲突》翻译成“The Clash of Civilizations﹖”,因为存在着其他可能的英文译法,而且绝不可能想起在题尾加上?号。至于批评者说,“这位哲学教授没有犯题名错误,因为中文版《文明的冲突与世界秩序的重建》上就有The Clash of Civilizations。”对此我只能哑然失笑。我还不可能聪明到如此程度,能够从中文的《文明的冲突与世界秩序的重建》一书中,悟出亨廷顿曾写过一篇题名上有“?”号的文章。实际情况是我写作此段引文时没有参考任何中文译文。这些英文极其简单,根本不需要“学贯中西”,稍识英文者就能一目了然。我的英文水平虽然不高,但作为一个毕竟翻译出版了几十万字英文书籍与文章的人,犯不着为如此简单的文字去“作假”。

  我不知道亨廷顿的《The Clash of Civilizations﹖》是否有中文译文(此文太长,估计译文很难在中文刊物上公开发表),当然更谈不上看过此文的中文译本。至于中文版《文明的冲突与世界秩序的重建》一书,说句老实话,我到现在还没有看过其封面如何,更谈不上看过它的一个字(因为我认为为写此文中的5行字,我只需要根据此篇英文原文就足够了)。如果有人认为我抄了此书或别的任何文章中的中文释文的话,可以很容易将我的上述引文与其译文相比较,结论一下子就出来了。我真诚地希望批评者拿出这方面的证据来。而且,假如我真的是从别人的译文中找到了上述引文,那么,为何不再进一步搞个“举手之劳”,抄写一下别人标出的英文出处?怎么可能将刊名搞错?

  尽管我曾自认为很严谨地考察和引用了亨廷顿的英文原文,然而只是从网上下载的(其未标示刊载此文的杂志名称),我又无法搞到刊登此文的印刷品杂志。自己并非国际政治专业的学者,以前也不知道此杂志(据我所知,许多搞哲学的人都不知道此刊)。所以当时想当然地将此杂志暂时根据中文称呼用“Diplomacy”代之,打算上网进一步查找调查核实。然而时间一长,此道本该很简单的工序便忘记了,疏忽了,结果以讹作真,正如批评者所说,“犯了不应该犯的错误”,将刊名搞错。这种疏忽与失误的确不可原谅。更不可原谅的是:在责任编辑追问注释有无问题时,我自以为原文都核对过,不会有问题。批评者指出这一错误,我深表感谢。我先前将引文上的学风严谨集中于对原文及其上下文的忠实把握,力图扎扎实实读原文,不歪曲原文的总体意思,翻译得比较准确。现在我知道,这样做远远不够。不但要在学术内容上严谨,而且在技术上更要特别严谨,万万不能留下任何漏洞。

  因此,显而易见,这条注释是忠实于原文但刊名搞错的“错注”,而决非批评者所说的“伪注”。二者之间本质不同:前者是工作的疏漏,而后者是没有看过英文原文的有意造假。此事上的技术性疏忽是我学术生涯上的一次严重的教训。在这方面,我真诚地向发现这一疏漏的这位批评者表示感谢,向《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道歉,向此篇文章的读者坦诚地道歉,也希望其他学者从中得到教训。

二、对批评文风的建议


  从上述事件,以及中国学术界中连续发生的其他批评事件中,我们深切地感受到现在的批评文风已经到了需要改进的程度了。要使学风真正健康起来,批评之风也需要健康,而不能以浮躁的批评文风来克服学术上的浮躁,以不受制约的学术批评来制约学术研究。为此,我提出以下建议:

  第一,学术批评的目的是为了促进学术发展,而不是以攻击他人为目标。注释上的失误,如书名、题名、刊名、页码、期号等等的不该搞错的东西搞错,以及其他一些技术性错误,固然非常不应当,犯此规者必须检讨,力求自己作品完美无缺。但人非圣贤,一生总会有这样或那样的疏漏与失误。抓住一些并非故意而为的疏漏与失误无限上纲,诋毁他人人格,并非君子之为,无利学术发展。苏轼可谓千古之大师矣,然而其代表作前后两篇赤壁赋,却居然将赤壁之战的原址搞错,何况我们这些庸碌之辈。此事若是发生的今天,被批评家们抓住,恐怕定判学术死刑无疑矣,这两篇文章恐怕要被定格为“伪赤壁赋”了。然而我中华民族毕竟胸襟宽大,此事并不影响苏轼此文成为千古名篇。我这样说并非为技术上的失误辩护,而是说,对作品的疏漏必须严肃地批评指正,这种善意的批评是有利于学术文化进步的好事,然而批评必须善意,而不能以延伸与夸大事实为手段,以攻击他人为目的。

  其次,不能将工作上的疏漏与蓄意作假相混淆。该批评者在缺乏根据的情况下,硬要将这类疏漏“拔高”为学风上的“伪注”,是非常不实事求是的“扣帽子”的行为——因为我的确为了篇幅并不多的文字,认真地阅读过所引的英文原文文献及其上下文,对此我绝对没有任何作“伪”,也根本不需要作伪。至于把杂志名称弄错,只是疏忽与失误,其性质不论如何严重,也不是故意作所谓“伪注”。该批评者如果在写作此文之前,能为我等示范,“亲自读过或者至少是认真核对过”我的引文与英文原文,恐怕也不会得出我未看过英文原文的结论。作“伪”者必有其主观上故意弄虚作假之目的。我真不知道作此“伪注”有怎样的好处。是冒充自己能够阅读英文原文?作为一个曾经翻译出版过不少英文书籍与文章的人,我的英文水平还没有差到连如此简单的英文ABC都看不懂,需要冒充的程度。至于以为引用了如此简单的英文,就能“表现出其学贯中西的气象”,更是不知天高地厚的无知之论。攻其一点,不及其余,凭其不合逻辑的想象罗织罪名,不是正确的批评态度,也与该批评者力倡的“严谨学风”背道而驰。只有实事求是的批评,才能真正推动学风建设。失误就是失误,作假就是作假,二者之间本质不同,必须严格区分开来,进行不同方式的批评。

  其三,学术批评,应当署真实姓名,或者至少能够通过有关机构查到其真实身份。学术批评是针对他人的一种严肃的社会行为,这样的社会行为在行使的同时,必须承担法律与道德的责任。因此,批评者的身份必须有案可查,才能使其行为处于社会的法律与道德的监督之下。否则,将会人为地制造出一个不受法律与道德约束的真空,这是现代法制社会所不能允许的。在这种状况下,如果这种批评涉及到法律责任,人们要想诉诸法律程序,连责任主体都找不到。本人正遇到这种尴尬情况(署名“林豩”,然而“林豩”是谁?无案可查)。我想,既然批评者指责我作“伪注”,自认为是一位“学术打假英雄”,为什么不敢正大光明地公开自己的身份?是怕我吗?我可是个没有任何权力与势力的一介书生。当我光明正大地站在公开的场合,坦荡地为自己的疏漏向社会
道歉,并且真诚地向发现这一疏漏的批评者伸出致谢之手时,我真诚地希望批评者能够勇敢地公开自己的身份。

  其四,真正能够推动学术发展的批评,其重点始终应当在学术思想内容本身,而不能以技术上的准确与否为中心。虽然我并不否认技术上准确的重要性,和对弄虚作假现象的批评的重要性,但这毕竟只是外在形式,而不是实质性内容。愚蠢地大段地成篇地抄袭别人固然可恶,然而如果在学术思想上抄袭别人,而在表达形式和技术性手段上表现得天衣无缝,难道就不可恶?近年来的学术批评之风日盛,这是好事,但批评的中心似乎老是集中于找人家在技术上与形式上的漏洞,而故意回避或者根本不涉及论著的学术思想本身。这种批评固然具有促使作者在写作技术上严谨做学问的良好作用,然而毕竟只是学术批评的初级阶段。如果长此下去,则会舍本求末,将人们的精力集中于如何抓住别人的小辫子、如何防范别人抓住小辫子上,并不能真正推进学术思想本身的创新
与发展——毕竟,学术思想内容才是学术研究的真正主体。

  因此,我真诚地希望人们对拙作的实质性思想内容进行实事求是的批评,特别是对批评者所提的这篇文章的实质性内容的批评,例如其中关于对战后资本主义何以能够发展,前苏联何以会失败,以及产业结构变迁与世界秩序变化之间的关系等问题的见解的批评,包括有无弄虚作假的批评,我想这才是我最渴望的最重要的批评,也是真正能够增进学术研究与发展的批评。我们不能不遗憾地说,这样的围绕学术思想内容的批评,实在太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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