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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小说情节冲突设计新趋向

2010-04-07 15:12:00 来源:博览群书 ○陈洁 我有话说

惊悚、悬疑、恐怖、犯罪……这些都是尽人皆知的畅销元素,但凡检点一下虚构类作品排行榜前几位的书,你就会清楚地知道,上述畅销元素是如何被运用得淋漓尽致,组成了多少扣人心弦、惊心动魄的故事。但是,很少有人意识到,在现代社会设计这类小说情节,有着越来越突出的困难。

可以肯定地说,一个故事要营造惊悚、刺激、恐怖的效果,离不开暴力、杀戮和死亡,而且越是血腥或残酷,效果往往越好。其实不单是惊悚小说,就是别的故事,也需要矛盾冲突,否则情节就没法往前发展,只不过惊悚小说往往需要将普通的矛盾上升为生死冲突、极端对立。简单地说,就是需要A面和与之完全对立的B面。这一点在很多时候是不成为问题的。有孙悟空师徒四人,就有层出不穷的妖精;有罗密欧和朱丽叶的爱情,就有家族世代仇恨;有杨白劳,就有黄世仁;有加西莫多,就有克罗德神父。即使读者自然而然地将A和B作为正反两面对立起来,构成善恶二元对立,问题也不大。从某种程度上说,编故事的人还可以利用这种善恶对立来处理情节设置和人物刻画。二战中的纳粹,《哈利・波特》里的伏地魔,童话里的魔鬼或坏巫婆,他们一出场,就是“恶”的形象代言人,就带来张力和紧迫,惊心动魄的“斗争”也就紧锣密鼓地开始了。在故事的设计环节,“坏人”负责惊险刺激,“好人”负责解开疙瘩和收尾完结。

当然,过于简单地处理善恶关系,无疑会显得淡薄肤浅。所以,为了增加故事的曲折和复杂性,小说家往往会施展点手段。同样是写共产党打国民党、中国人反抗日本鬼子、英雄警察打黑扫黄缉毒,以前是“好人英俊豪气,坏人贼眉鼠眼”,现在让坏人也长得相貌堂堂,言行气冲斗牛,举止光明磊落。再加上一些似是而非的人性化处理效果:好人也有懦弱、自私、优柔寡断的缺陷;坏人则有爱家人、重爱情、讲义气的一面,也曾施舍帮助过穷人,也曾有过片刻的忏悔和反思……这种处理方法被广泛运用在国产电视剧里。

但无论如何装饰,这种用二元对立的办法贴上善恶标签、简单处理冲突双方的办法,到了价值和文化都真正多元化的现代社会,都变得难以自圆其说。对于喜羊羊来说,灰太狼确实很邪恶,但只要简单换一个视角,你就会发现,在青草的眼里,连草根都刨出来吃掉的小山羊是恶魔的化身,大灰狼倒像是仗义保护弱者的大侠。所以,从某种程度上说,矛盾双方或多方,其实都不过是在坚守各自的观念、立场、价值标准或利益原则,彼此之间是利益冲突、性格冲突、观念冲突,而不是善恶对立,谁也没法论证自己的“绝对正义”。

既然如此,如果故事讲述者从个人的价值取向出发,将对立双方中的一方预设为正或善,而另一方仅仅因为其角色和立场而被定义为恶,这是没道理的,故事也将变得有价值偏向性,而这是现代文明所忌讳的。

这就是价值多元化的现代社会里,惊悚犯罪小说创作的一个难题。要有对立冲突,又不能过于简单地设立正反方的善恶价值判断。或者说,既要有“反方”,又要赋予这“反方”以一定程度的合法性和合理性。这是一个必须解决的悖论。现代小说的另一个难题是,在现代社会,要做高水平的“坏人”,可不是那么容易的。连环杀人、肢解尸体、牵着警察和法官等专业人士的鼻子走、利用法律的漏洞周旋,以及留下富有文化和宗教意味的线索……这些需要强健的体魄、医学和法学的专业技能、丰富的文化知识、强大的心理素质、良好的综合素质,绝不是舞着两把菜刀就能完成的。而一个人既然已经这么全面发展了,又何至于要“做坏事”呢?

两大难题加起来,就意味着,一部好看的惊险小说里,最重要的是那个坏人,他必须是德(“恶”的合理性)智(高智商犯罪)体(杀人通常是个体力活,逃亡时也永远需要高体能)全面发展的“三好学生”,才能担当重任。没有这个坏人,故事就会坍塌。可是,到哪里去找这么一个全面优秀的坏人呢?

小说家们自有办法,通常的处理方法有两种。一是将“恶”演绎成“绝对的恶”,反面人物被设计为心理变态的杀人狂,以虐待为乐,用杀人来满足个人成就感。这样违背的是人类基本原则。而且,变态杀人狂常常是职业医生、性格怪异的科学家、高智商人士、位高权重者,这样处理,一方面坏人的身份揭露前后,反差更大,效果更好,另一方面,也解决了反面人物能力超强的问题。另一种更高明的办法是,从恶的源头写起,一个人并不生来就是坏人,总是受到了来自破碎家庭或底层社会的伤害,或是遭受了不公正的待遇,导致心理扭曲,以至于仇恨社会、迷失善良的本性。这样就加上了一层社会反思和批判的底子,可以提升小说的“深度”。当然,这里面也有一个问题要小心避免:受损害者往往来自社会底层,这种人当然可能天生聪明、强健,但要精通法律、高科技犯罪,在情理上却有点说不通。

可喜的是,近段时间最火的英文作家丹・布朗,没有因循守旧地处理正反方问题,而是另辟蹊径,提供了一种全新的冲突解决方案。

丹・布朗首先解决的是“杀手能力”的问题。或许是受到西方现代社会里的专业化、职业化思想的影响,所以,血腥的罪行最好都交给职业杀手(或军人)去实施好了,职业杀手的活儿干得更漂亮,干净利落。而且,受命杀人作为他们的“职业行为”,也更容易被理解,他们最好还要有坚定的信念,比如,宗教信仰,高度敬业精神,或者军人本性(以服从命令为天职),所以会百折不挠,一往无前。《骗局》中的三角洲特种部队的战士,《天使与魔鬼》中杀了四位红衣主教的职业杀手黑煞星,《达・芬奇密码》里一路追杀男女主角的白化病人赛拉斯。他们负责杀人,手段残酷,可谓丧心病狂,但在一定程度上又不需为自己的行为负全部责任。

当然,职业杀手总还是需要买家的,战士也要听命于长官。有趣的是,丹・布朗总是把主使“反方”的买家或长官,安排为“正方”的人。他们是真正“恶”的核心动力,但他们都没错,他们都是出于某些可以理解的正当原因(个人信仰、宗教立场、价值观念),走向了买凶或下令杀人的道路。《数字城堡》中国家安全局的副局长所做的一切都是为了保护国家数字安全;在《骗局》中,道德败坏的共和党候选人参议员抨击国家的航空航天政策,国家侦察局局长皮克林之所以要设一个极大的“骗局”,就是为了保护现任好总统不被参议员伤害;在科技发达、宗教式微的现代社会,《天使与魔鬼》里的教皇内侍文特斯克致力于激发人们的坚定宗教信仰;《达・芬奇密码》里的“导师”提宾爵士只是保护传统基督教不受伤害而“为尊者讳”;《失落的秘符》里全身刺青的迈拉克也是出于自己的信仰……丹・布朗的每一本小说里,都有这么一个很好、很善意、很正义的“坏”人,他们目标明确、意志坚定。他们在暗地里,凭借正当而充分的理由,大无畏地推动故事扑朔迷离、跌宕起伏地发展。

具体实施罪行的,只是听命于人;背后指使的,又可谓理直气壮。实施者和主谋者,两个人分担了邪恶,其中一个承担行动,另一个提供动机。罪责分散之后就显得没那么大了。更重要的是,那些罪行后面的动机无不具有充分的合法性。这样一来,丹・布朗的故事在事实上就没有了“反面人物”,冲突不再是善恶、对错之别,而只在于对同一个事物(宗教、科学、价值观)的不同理解,并且对于自己的信念过于坚持。

分析到最后,突然被自己吓了一大跳:没有坏人,只有高度敬业的人(犯罪实施者)、信仰坚定的人(犯罪主谋人),而好人和好人组成的世界,竟然也可以充满杀戮和血腥!为什么会这样!?

细思量,如果每个人都只以“听命于人”或“职务行为”为借口,而不反思自己行为的后果;如果每个人都不做换位思考,而单向度地坚守自己的价值,并以此名义排除异己,认定“非我族类,其心必异”,那世界可真是太可怕了――越忠于职守、越坚定执著的人,越可怕。

作者单位:北京理工大学人文学院

(本文编辑 宋文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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