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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豆蔻年华”的误用

2000-07-19 来源:中华读书报 黎牧 我有话说

近年来报纸副刊写女性的文字多了起来,而且尽拣那些好听的字眼,着力描绘,譬如对青年女子动辄用“豆蔻年华”来形容,“她今年二十出头,正值豆蔻年华”之类的句子,时有出现,其实这是误用。

豆蔻是什么?它是一种多年生草木植物,高约丈许,在春末夏初开花,成穗状,初为嫩叶所卷,叶渐展而花渐开,二月正是含苞期,在文学作品中常常被用来形容少女的纯洁天真和做梦的年龄。“豆蔻年华”一语出自杜牧的《赠别》一诗:“娉娉袅袅十三余,豆蔻梢头二月初。春风十里扬州路,卷上珠帘总不如。”杜牧在三十多岁时“落魄扬州”,时作冶游,在百无聊赖中写下这首诗赠给一位少年妓女,诗中的“十三余”明白无误地确定为十三四岁的少女,一如豆蔻的含苞待放,这个比喻十分确切生动。

春天的花卉很多,为什么杜牧独独选用豆蔻花入诗呢?在红白豆蔻诸色花中,以红豆蔻花为最美,花芯中央有两瓣相并,形似同心,清人有诗云:“结就同心芯,因标连理枝”,一向被视为爱情的象征,其次是此花在未盛开时显得非常丰满,俗称“含胎花”,因而又被喻为少女的象征。“来时豆蔻初含芯,别后菖蒲又着花”,后来好些咏豆蔻的诗,大多含有这个意思。

豆蔻年华是一种永远的美,一种永远的信心和希望,可现在好些喜欢使用这一词语的人,特别是一些年轻的记者最易弄错,我曾见过某报记录女青年节日活动的大幅照片,上面赫然写着“这些正值豆蔻年华的女青年……”,这是望文生义,想当然,而不去深究它的含意,以为凡是青年女子都属于“豆蔻”年龄,殊不知越过了十三四岁这个界限,便属误用。

由此而使人想起古人对男女和年龄的界定,都有一定范围,比如“弱冠”专指二十岁的成年男子,“及笄”专指十五岁的少女,这是古代的礼节所规定了的,今人无权加以改变。这些词语离我们现在已经很远了,虽然流传了下来,有的已不大使用,但在使用时一定要准确理解,不要因为脑子里有了这个现成东西,拈来就用,方便自然方便,其如杜牧先生不答应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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