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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苏区大搞反腐廉政建设

2001-06-27 来源:中华读书报  我有话说

1931年11月,在江西瑞金建立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在此前后,中央苏区所属省、县、乡也建立了苏维埃政府。这是中国共产党在政权建设方面的伟大尝试。当时不仅在政权的组织建设、民主制度建设和法制建设等方面取得了丰富的经验,而且在廉政建设方面也有所建树。

中央苏区的廉政建设是围绕着支援革命战争这一中心任务来开展的。主要内容是“反对贪污浪费的现象,反对官僚主义的领导”,目的是“改善与加强苏维埃的工作”,“节省经济充裕战费。保证一切任务正确的执行,使各苏维埃成为更坚强而有力的来动员群众领导群众充分的执行一切的战争任务”。

苏维埃临时中央政府自1933年下半年就开始准备发动一场反腐败的斗争,来彻底清算不良现象,搞好廉政建设。为了造成一股强大的群众舆论,苏维埃临时中央政府机关报《红色中华》特地在1933年12月5日发表社论,号召苏区广大党员、干部、群众都起来,同贪污浪费、官僚腐败作无情的斗争。1934年1月,在江西瑞金召开的第二次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上,中央政府正式发布训令:要在红色革命根据地的区、县、省及中央苏维埃政权机关内,开展一次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的惩腐肃贪运动;苏维埃各级监察机关要密切配合群众,发挥监察部门的作用,搞好检举控告贪污受贿、堕落腐败分子的工作。毛泽东也在这次大会的报告中指出:“应该使一切政府工作人员明白,贪污和浪费是极大的犯罪。”于是,一场以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的惩腐肃贪运动在中央苏区展开了。

党和苏维埃中央政府着重抓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发动群众和不廉洁行为开展斗争

党和苏维埃中央政府十分重视依靠群众的力量来克服政府中的不廉洁行为。1932年3月初,临时中央政府副主席项英在中央政府机关报《红色中华》上发表《反对浪费,严惩贪污》的文章,指出正当红军在前方进行革命战争的紧张时刻,“后方的同志,除了积极领导群众去参加革命战争,建立巩固的后方外,最重要的就是节俭经济来供给红军,帮助红军去进行革命战争。”“这个时候,谁要是浪费一文钱,都是罪恶,若是随意浪费,那实际是破坏革命战争。至于吞没公款,营私舞弊等贪污行为,简直是反革命。”为了克服这些行为,“我们号召工农群众起来,帮助政府,来反对各级政府浪费政府的钱,驱逐各级政府中的贪污分子出苏维埃”。

建立控告局,发动群众开展广泛的检举运动,是当时保证政府廉洁的一项重要措施。“为了监督和防止各级政府工作人员发生官僚腐化,加强工农检察工作,设立各级控告局,规定突击队的组织与工作”。通过设立控告局,受理群众的举报;通过组织突击队,及时查清群众检举揭发的问题。

为加强对群众检举运动的领导,1932年12月1日,中央工农检察委员会发布第二号训令,要求各级工农检察部都要组织临时检举委员会,由工农检察部长任委员会主任,由职工会、雇农工会、军事、少共等部门派人参加。训令还对检举委员会的工作任务及需求作了指示。随着群众检举运动的深入,中央又及时总结经验,加以指导。1934年初,中央工农检察部下达《怎样检举贪污浪费》的指示,总结前段开展群众检举运动的成绩、经验和存在的问题,分析贪污浪费的特点,对今后进一步开展检举运动提出了要求。同年4月又发出《继续开展检举运动》的训令,指出“检举运动是广大群众斗争的行动,我们不仅动员自己的通讯员突击队来参加,揭发一切坏现象与坏分子来帮助检举的进行”,而且要“采用一切方法来鼓励和吸收群众的意见,特别是依靠该机关党的领导与帮助,这样才能使检举运动成为广大群众的斗争行动。”通过发动群众进行检举,许多贪污案件被揭露出来。“这一检举活动,发动了中央一级的工作人员,积极参加这一斗争,特别是各级机关的工农通讯员,他们起了很大的作用,大多数的贪污案件是由于通讯员的通讯而检举,更由于群众的参加与揭发”中央互济会财务部长谢开松的贪污案,就“是由本会通讯员的报告与该会主任的控告”而被揭露出来的。运动开始,中央工农检察委员会收到群众的控告信,说中央印刷厂、造币厂和军委印刷所三个厂的会计科长都有贪污腐化行为。但监察机关派人去查账时,查了几次也查不出来。后来,中央工农检察委员会的监察人员发动群众,在三个工厂分别组织了轻骑队、突击队,吸收他们参加审查委员会工作。经过仔细检查,最后终于查出了三个会计科长的贪污罪行,1934年2月11日和17日两天,中央工农检察委员会召开群众大会,将杨其兹、凌全香、路克勤这三个犯贪污罪的会计科长移交苏维埃法庭依法制裁。

2.从领导抓起,从中央机关抓起

中央苏区的廉政建设,反贪污斗争,从中央到省、县、区、乡都普遍地开展了。但首先从领导抓起,从中央一级抓起这个指导思想,在当时是十分明确的。1934年2月,中央工农检察委员会在《检举中央各机关的贪污案件的结论》一文中明确提到:“中央工农检察委员会在执行中央十九号训令中,首先进行中央各机关的检举贪污运动,在发动本会工农通讯员的积极工作与各机关工作人员的热烈参加之下,开展了反贪污浪费与官僚主义的斗争。”同年3月底,中央工农检察委员会主席团总结了中央机关反贪污斗争的成绩。“所检举的机关有中央总务厅、招待所、财政、劳动、土地之部……被检举的分子,计会计与科长10个,管理科长及科员8个,总务处长3个……共查出贪污款项大洋二千零五十三元六角六分。”中央机关作了榜样,便带动了基层的反贪污斗争。瑞金县的贪污案、雩都县的挪用公款经商营私案,都相继被揭露出来。

3.加强舆论监督、运用新闻工具推动廉政建设

中央苏区时期,党和政府十分重视新闻舆论工具在廉政建设中的重要作用。《红色中华》报辟有“红板”、“黑板”和“反贪污浪费”专栏。“红板”专栏,专门刊登苏维埃工作人员廉洁奉公,积极工作的先进事迹;“黑板”专栏,专门批评那些消极怠工、立场不坚定的工作人员;“反贪污浪费”专栏,则专门披露那些贪污浪费案件,报道对有关人员的处理结果。《红色中华》还引导干部群众把反贪污浪费斗争与开展节约运动结合起来,1934年3月,该报在中央苏区发起节省80万元资金运动,得到各级政府工作人员和群众团体的热烈响应。少共中央局全体工作人员当时就作出三条决定:一是全体工作人员每天节约二两半米;二是胡耀邦、张爱萍等外籍的同志提出今年不发热天衣服;三是李才莲等本地的同志从家里自带一个月的伙食费这些措施,对于伸张正气,抑制邪气,起到了很好的舆论导向作用。

4.抓好法律法规制度建设,防止贪污浪费现象的滋生

由于处于战争环境,中央苏区在制度建设方面存在不少薄弱环节,这给贪污分子造成可乘之机。党和政府在总结这一教训后,开始注意在开展反贪污浪费斗争的同时,抓好制度建设。在当时的情况下,主要采取了三项措施(1)统一财政,克服各级苏维埃政府自收自用,各自为政的现象。(2)统一会计制度。1932年12月16日中央财政委员会发布“统一会计制度”的第十二号训令,针对会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作出了统一会计制度的五条规定。(3)建立巡视制度与检查工作制度,检查地方苏维埃的工作,消灭官僚主义、贪污腐化和消极怠工。有些制度,虽然“尚未很好的建立起来”,但总的说来,对促进政府廉洁,还是起了一定作用。

1932年12月,中央工农检察人民委员部发布《关于检查苏维埃政府机关和地方武装中的阶级异己分子及贪污腐化动摇消极分子问题》的训令。1933年12月,中央工农检察人民委员部又发出《怎样检举贪污浪费》的文件。文件对如何开展反贪污反浪费斗争提出六点意见:(1)要提起对于贪污浪费的警觉性;(2)贪污与浪费常常不能分开;(3)发动群众反对贪污浪费;(4)要注意许多机关里的贪污浪费;(5)要根据中央政府新颁发的惩治贪污浪费的法令从严治罪;(6)要组织审查委员会审查贪污浪费案件。

随着反贪污浪费斗争的深入,一些贪污浪费的案件被揭露出来。为了严惩贪污浪费行为,1933年12月15日中央执行委员会下发了由主席毛泽东、副主席项英签发的《关于惩治贪污浪费行为》的第二十六号训令,训令规定,凡苏维埃机关、国营企业及公共团体工作人员贪污公款在500元以上者,处以死刑;贪污公款300元以上500元以下者,处以2年以上5年以下监禁;贪污公款在100元以上300元以下者,处以半年以上2年以下的监禁;贪污公款在100元以下者,处以半年以下的强迫劳动。同时,对上述犯罪者还得没收其本人家产之全部或一部,并追回其贪没之公款。对挪用公款为私人营利者以贪污论罪。对于玩忽职守而浪费公款,致使国家受到损失者,依其浪费程度处以警告、撤销职务以至1个月以上3年以下的监禁。上述法律、法规、条例的颁布,对腐败分子产生了巨大的威慑作用,使苏区的反腐败斗争有法可依,健康发展。

5.中央领导亲自抓大案要案的查处,依法严惩贪污分子

中央苏区在开展反贪污浪费的斗争中,党和政府还十分重视对大案要案的查处。当时一些重大案件,如叶坪村苏维埃政府主席谢步升的贪污腐化案,中央总务厅苏大工程所主任左祥云的贪污案,瑞金县财政部会计科长唐仁达侵吞公款、公债、谷票、公物案,雩都县苏维埃政府领导和工作人员挪用公款经商案,都是中央直接进行查处的。

1932年5月9日下午,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成立后枪毙的第一个贪官———叶坪村苏维埃政府主席谢步升在江西瑞金伏法。

谢步升家境贫穷,12岁时给地主打短工,1929年参加工农武装暴动,任云集暴动队队长。1930年参加中国共产党,并任叶坪村苏维埃政府主席。虽然这个官职不大,但随着苏维埃临时中央政府在叶坪的建立,他的声望陡然增高,思想作风逐渐蜕化变质。他利用职权贪污打土豪所得财物,偷盖苏维埃临时中央政府管理科公章,伪造通行证私自贩运物资到白区出售,牟取私利。他为了谋妇夺妻掠取钱财,秘密杀害干部和红军军医。他生活腐化堕落,诱迫奸淫妇女。事发后,查办案件遇到一定阻力。时任瑞金县委书记的邓小平认为:这是苏维埃临时中央政府成立以来发生的第一桩腐败案,此风不刹,何以了得!“我们苏维埃政权建立才几个月,有的干部就腐化堕落,贪赃枉法,这叫人民怎么相信我们的党,相信我们的政府?”毛泽东知道这件事后指示说:“腐败不清除,苏维埃旗帜就打不下去,共产党就会失去威望和民心!与贪污腐化作斗争,是我们共产党人的天职,谁也阻挡不了!”1932年5月5日,瑞金县苏维埃裁判部对谢步升进行公审判决,判处谢步升死刑。谢步升不服,向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最高法庭提出上诉。4天后,以梁柏台为主审的临时最高法庭在核实事实的基础上,否决了谢步升的上诉。当日,即5月9日,红都瑞金响起了苏维埃临时中央政府成立后第一声惩治腐败分子的枪声。

另一典型案件是对反革命分子、贪污犯左祥云的处理。左祥云曾任苏维埃大会工程所主任,他在任职期间勾结反动分子,贪污公款246.7元,并盗窃机密,私偷公章,企图叛逃,犯下了严重的罪行。据此,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政府主席毛泽东,亲自下令总务厅扣押左祥云听候处理,然而,总务厅管理处长徐毅放走左犯。事情发生以后,毛泽东责令中央工农检察委员会一定要将民惯极大的左祥云一案查个水落石出。于是,中央工农检察委员会立即组织工作队专案调查,在查实左祥云上述罪行的同时,也查清了徐毅的问题。徐毅除放走左祥云外,还放走其他两名罪犯,从中索贿金戒指两枚,且官僚习气严重,生活腐化,浪费公款数千元。左、徐捉拿归案后,苏维埃中央工农检察委员会立即召开群众公审大会,1934年2月13日,苏维埃中央政府最高法院根据苏区法律判处左祥云死刑,立即执行;判处徐毅6年徒刑,并追回所有贪污受贿之财物。

1934年2月18日,《红色中华》发表题为《加紧开展反贪污浪费的斗争》的评论,指出:贪污浪费是极大的犯罪,而官僚主义者“给贪污分子以良好机会”。因此要杜绝贪污浪费现象,必须开展反官僚主义的斗争。

根据第二十六号训令,另外一些贪污犯被判处死刑,如瑞金县财政部会计科长唐仁达侵吞公款、公债、谷票、公物折计大洋2000元;雩都县军事部长刘仕祥贪污公款200余元,并挪用公款做生意,向总供给部报假账。这两个罪犯经公审后均被处决。一些公职人员或因贪污,或因浪费,或因官僚主义,受到监禁、撤职、严重警告等处分。在中央机关,共查出有贪污行为的会计科长和会计10人、管理科长及科员8人、财政处长3人、局长3人、所长1人、厂长2人,贪污公款累计大洋2053.66元,还有棉花135公斤,金戒指4个。这些“贪污分子送法庭制裁的29人,开除公职的3人,包庇贪污与官僚主义者送法庭1人,建议撤职改调工作的7人,给严重警告的2人,警告的4人”。当时虽然对一些案件的处理存在着扩大化或偏重的倾向,但从总的方面来看是正确的,对加强中央苏区党政机关的廉政建设起了重要作用。

对于地方上的贪污浪费分子,中央也毫不手软。1934年3月8日,中共中央党务委员会、工农检察委员会在《红色中华》发表《检举雩都县营私贪污官僚》一文,宣布雩都县挖出重大贪污案犯。3月29日,项英副主席发表《雩都检举的情形和经过》。全县共查出贪污案件23起,经过审理,撤销了刘洪清雩都县委书记及中央委员职务,撤销了熊仙壁雩都县苏维埃主席及中央执行委员职务。中央执行委员会为此专门发出处理命令(中字第十五号),“熊系中央执行委员会委员,除批准人民委员会将其主席撤职外,并开除其中央执行委员会委员,交最高法院治罪”。在项英主持的宣判大会上,将贪污首犯刘仕祥(贪污公款200余元,并挪用公款做生意,向总供给部报假账)、刘天浩等人当场枪决。同月25日,苏维埃最高法院判处熊仙壁监禁1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此案在中央苏区影响极大,是当时牵涉面最大、判刑最重、规模最大的一个案件。

中央的决心和采取的果断措施,有力地震慑打击了腐化堕落分子,教育了广大群众,密切了党、军队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摘自《中国共产党反腐倡廉史》,王关兴、陈挥著,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年3月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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