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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芜:《红楼梦》与我的晚年婚姻

2002-06-05 来源:中华读书报  我有话说

我最早读《红楼梦》是在高中一年级的时候。偶尔得到上海一个什么书局刊印的本子,潦潦草草看了一遍,印象并不太深,也不大喜欢。那时的年轻人都在搞革命,搞救亡,学马克思主义,政治方面的书读得很多,总以为《红楼梦》是写儿女情长的东西,不很重视。我读也是很偶然的,一遍读下来,往旁边一丢,再也不想碰它。

再次接触《红楼梦》,已经是解放初期。我调到人民文学出版社之后,因为在古典部工作,所以又得到了一个偶然的机会,那就是我曾经谈到过的,因为《红楼梦》标点校勘问题,挨了批评,出版社检讨之后,赶快组织补救,重校、重印《红楼梦》,任务交到了我头上。为了做好这个工作,我不得不认真仔细地边读边校。这可以算是我第二遍读《红楼梦》,时间是1954年,这遍读《红楼梦》,也还谈不上研究,只不过对全书的故事情节进一步熟悉了一些而已。

到了1956年,批评俞平伯,全国展开《红楼梦》问题的大讨论。我们也跟着运动走,参加到讨论中去。这时,才算马马虎虎进入了《红楼梦》的研究。也就是为了批判俞平伯,在《红楼梦》里面找些材料,来证明所谓“钗黛合一”的观点如何如何不对。我在那时,批判文章倒没有写什么,更多的是写一些正面谈《红楼梦》的文章。文章发表了,引起一点社会关注。于是,有些单位就来请我去讲《红楼梦》。

当时到社会上讲《红楼梦》是很流行的,是时尚,北京上上下下都成了风。不管你是一个什么样的单位,不管你跟文化艺术能不能挂上钩,比方说一个锅炉厂也好、一个肥皂厂也好,要举办职工读书活动,最时髦的做法,就是请人来讲《红楼梦》,那一年,我究竟到过多少单位、讲过多少场《红楼梦》,自己也记不清了。大约有二十多场吧,反正工厂、机关、学校,还有一些群众团体,都去讲过。最远跑到了京郊潭柘寺,那里有一所职工学校,也请我去讲《红楼梦》。这样,越讲越熟练,讲稿都背下来了,基本上就是介绍、欣赏、分析,融会贯通,附带批判一下俞平伯,指出他这不对那不对,不对的原因在哪里等等。主要是批俞平伯的“钗黛合一”论,强调《红楼梦》里面所谓新的恋爱观,也就是恋爱婚姻要建立在志同道合、思想一致的基础上。宝玉反封建,黛玉也支持他反封建,反对他去考科举,而宝钗却赞成宝玉博取功名。所以,宝玉和黛玉之间有爱情,而宝玉和宝钗之间没有爱情等等,甚至分析这些恋爱故事中的“两条路线斗争”,认为这就是《红楼梦》的思想性所在。现在看来,这些观点显然过于简单机械了。

其实,“钗黛合一”也并不是俞平伯发明的。曹雪芹本人就主张“钗黛合一”。他的前八十回就是往这方面写的。按照他原来的创作计划,《红楼梦》的矛盾不会这么大。他是想让林黛玉先死,后来才有薛宝钗和贾宝玉的婚姻。这样的话,矛盾或许就会缓和一些。俞平伯的“钗黛合一”论,是根据脂砚斋的批语分析出来的。“脂批”曾经暗示出“钗黛合一”的思想,俞平伯不过是宣扬了这些东西而已。而高鹗续写的后四十回,明显把矛盾扩大化了,让宝玉和宝钗结合的同时,黛玉死去,形成极大的反差。许多人都骂高鹗,我认为不应该骂。我觉得,尽管高鹗后续的四十回有缺点,但作品最后写出那么大的悲剧结局,悲剧气氛那么浓厚,在中国古典小说戏曲充满“大团圆”结局的情况下,是罕见的,可贵的。

我在50年代讲《红楼梦》的时候,批判俞平伯的“钗黛合一”论是调和主义,而大谈钗黛的矛盾对立,强调两种思想斗争,强调爱情要思想一致,听的人都能接受,赢得了不少掌声。事实上,感情和婚姻都是复杂的,两个人仅仅是思想观点一致,未必就能建立成功的婚姻。在这里,我可以顺便说一下我晚年的一次婚姻经历。

事情的起因恰好可以追溯到50年代我四处讲《红楼梦》的那个时期。有一次,大概是在《中国青年报》社讲《红楼梦》。讲完之后,听众中间有一位女同志走到讲台前问:“方老师,你还认得我吗?”原来,她是当年国立女子师范学院教育系的学生。我是不是教过她们那一班的“大一国文”,记不清楚了。彼此叙谈起来,自然很高兴。她和我的妻子陈沅芷在学校时虽不同系,但彼此却也认识。于是,她介绍了她的丈夫与我相识。从那以后,我们两家就经常来往,到我打成右派后,她丝毫没有“划清界线”的意思,一如既往地保持着师生关系,照样往来。应该说,彼此之间有许多共同语言,思想观点比较一致。1961年我“摘帽”以后,她还努力活动,想把我调到她教书的那所大学去教书,结果自然不成功。“文革”前,他们夫妇俩调到了外地去工作,我还请他们吃饭,给他们送行。“文革”后期,我们恢复联系,经常通信。由通信中知道,她的丈夫有了第三者,她和丈夫感情破裂,工作也调回她的老家四川那边去了。因为有前边所讲的那样一个思想基础,加上互相联系,也感到对方不错,我们就办理了结婚手续。

结了婚,尽管她在四川、我在北京,两人基本上没有在一起生活过,可还是发现彼此好多地方性情不合。她这个人倒是一个很好的人,热情,善良,可就是爱折腾,这个性格恰恰同我相反。我本来就怕折腾,老来更图个安静。可见,婚姻方面思想观点一致是一回事,而性情合得来合不来又是另外一回事。我们之间还有一些具体问题,比方说是她调京还是我调四川的问题。我们单位已经说好可以把她调到北京来,但有个条件,来了以后就退休,她不愿意,反而要求我往四川调。我也不想到四川去,不想离开北京。这个矛盾没法解决,最后只能离婚。

离婚离得很不愉快。按说我们两人基本上没有共同生活过,也谈不上财产分割,双方各有子女,离婚不会出现什么实质性的矛盾。可是,后来还是搞得很不友好,我只好打起了官司。按法律规定,官司是应该在她所在地四川那边打,实际上,我一次也没有去四川上过法庭,都是按照规矩将诉状邮寄到四川去的。法院根据诉状,判离,她反诉,最后还是离掉了。我们结婚是1984年的事,婚姻关系也就维持了两三年,接着就开始离婚了,中间拖了好长时间,直到1992年,我才拿到法院的判决书。这个日子我记得很清楚,接到邮寄来的判决书时,正好是我七十岁生日的前几天,它成了一份特别的寿礼。

我的这段婚姻经历,说明50年代我们讲《红楼梦》那个恋爱观,光是强调思想一致是不够的,还得有个性情合不合的问题。宝黛结合,日子也未必就能过下去。这是个很有意思的问题,恐怕各人有各人的见解。 (摘自《舒芜口述自传》,舒芜口述,许福芦撰写,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2年5月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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